“真不该为了这点利益,破坏了太湖的生态。这钱赔得我心服口服,以后一定做护渔宣传员。”6月24日上午,在湖州南太湖生态共治中心,签署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协议》的许某低着头,语气懊悔。
就在5个月前,许某还是一名非法捕捞者。今年初,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许某伙同他人,在太湖禁捕期使用被明令禁止的三重刺网、密眼流刺网等渔网捕鱼,短短数月便非法捕捞渔获物500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
“这种网眼极细的流刺网,连鱼苗都不放过,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太湖渔管办工作人员介绍。
案发后,公安机关没有一罚了之。该案件被移诉至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局后,经判断,该案直接破坏太湖水域的渔业资源,会对太湖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依法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6月24日,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联合太湖渔管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在生态共治中心组织召开太湖非法捕捞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上,第三方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摆在了桌面上:不仅要赔偿渔获物的直接经济损失,更要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经过多轮沟通,许某等人对赔偿方案表示认可,当场同意支付赔偿金54351元。这笔钱,正是其非法获利金额的3倍。
“以往类似案件,往往面临‘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南太湖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湖州市首例依托生态共治中心,由公安、检察、渔政等多部门跨区联动办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
这5万多元赔偿金并不会进入财政账户了事,而是将专项用于太湖水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买鱼苗放生,以此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这就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办案民警说。
随着协议的签署,这起案件标志着南太湖流域在打破区域、部门治理壁垒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构建起了从打击犯罪到生态修复的完整闭环。(闵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