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综治中心“三法”并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深圳市光明区综治中心“三法”并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近年来,深圳市光明区综治中心以“源头治理、专业赋能、多元协同”为导向,聚焦商事、住建、物业、交通、教育等矛盾纠纷多发、解纷需求旺盛的行业领域,深入构建“专业纠纷专人调 行业纠纷行家解”治理模式,将大量涉行业纠纷化解于诉前。

近期,钟某在光明区某路段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李某二人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钟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虽然这是一起责任明确的案件,但钟某同样在事故中受伤,内心存在委屈与不解;李某因事故受到惊吓,加之软组织受伤导致身上疼痛,情绪非常激动坚持要求较高额赔偿,钟某、李某双方争执不下后决定前往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一、接案研判:全责明确下的心理暗流

区综治中心调解员接到该案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责任虽清,心结未解。第一,交警部门全责认定与“双方均受伤”的冲突。钟某在事故中受伤、电动车损坏,交警认定其全责,存在“我受了伤为什么还要我赔”的不平衡心理。如果简单地以“全责就该赔”施压,极易引发强烈抵触。第二,作为无责任的行人李某认为自己“完全无辜”,加之伤痛和惊吓,情绪较为激动。她一度扬言:“不给就报警抓人、去法院告!”这种思想的背后是对伤情不确定性的恐惧和对法律程序的误解。若不先稳住情绪,任何理性协商都无法开展。第三,双方对“全责”的认知偏差。钟某误以为“我也受伤了,所以我不该全赔”,李某误以为“你全责,我就可以漫天要价”。调解员判断,本案的突破口不在于重复法律条文,而在于用换位思考化解情绪对立,用利益平衡引导理性预期。

基于以上研判,调解员确立了“先缓情绪、再明法理、后定方案”的三步策略,并决定综合运用心理缓和法、换位思考法、利益平衡法等开展疏导调解工作。

二、综合施策:“缓和、换位、平衡——‘三法’并用”调解纠纷

(一)心理缓和法:用耐心共情化解对抗情绪

调解员用“共情回应”迅速降低对方的防御等级,调解员引导李某具体化表达。例如:希望对方承担哪些费用。这个过程让李某从情绪发泄转向事实陈述,理性思维开始回归。当李某再次提出“至少3000”时,调解员没有直接否定,而是说:“您的要求我记下了。不过咱们也得实事求是,法律上能支持的是有票据的实际损失。您看您目前的医疗费票据200元左右,误工医嘱开了休息三天,根据您说的工资大概一天150元加起来450元左右。如果您坚持3000元,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能需要您投入比现在多的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更多。”李某沉默了。调解员又补充:“当然,考虑到您受了惊吓,后续还要去复查一下,我会把这个问题反馈给对方,尽量促成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合理数额,一次性了结此事,您也不用再担心以后的事。您觉得呢?”这种既讲法律又给希望的方式,使李某的偏激立场开始松动。

(二)换位思考法:情绪平稳下的换位思考

对李某,调解员说:“钟某和我单独交谈时一再强调她是愿意负责的,但是她经济能力有限,目前确实很困难,表示赔偿您的钱都需要找别人借。这起事故中她也受伤了,由于舍不得花钱都没有去医院进行检查。”李某听完后表示理解对方的经济困难。

对钟某,调解员则引导:“我们试着从她的处境想一想,好好走着路,突然被撞倒,身上疼,心里又害怕,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那种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换作任何人都不轻松。建议您能不能给她道个歉,让她心里舒服点,这样会更利于你们处理这个事情。”钟某点头说:“其实我也不是不想赔,就是她之前说话难听。听您这么一说,我理解了。”

换位思考让双方从“敌人”变成了“有各自难处的普通人”,为利益协商铺平了情感道路。

(三)利益平衡法:全责框架下的公平方案

调解员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的合理损失进行了逐项核算,并结合本案李某还有后续治疗的实际情况,建议钟某适当上浮一定数额,以体现对李某的体恤和一次性了结纠纷的诚意。最终,双方同意1000元处理,当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小额交通事故纠纷的化解,关键在于“依法定分、以情补差、以技促和”三者的有机统一。第一,依法定分。调解员需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定损失,确保赔偿底线合法有据。第二,以情补差。结合后续治疗等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建议适当增加补偿,使方案更具可接受性。第三,以技促和。综合运用“换位思考”引导体谅、“平衡法”兼顾法律与情理,有效打破僵局。光明区综治中心“缓和-换位-平衡”的调解模式既尊重法律刚性,又体现调解柔性,为基层矛盾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光明样本”。(倪菁 苏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