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背后的“如我在诉”

调解书背后的“如我在诉”

本报通讯员 刘蕾

“刘某某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护理费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元。”6月25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看着调解协议的内容,银川市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悬了一年多的心,终于放下了。

2024年10月,刘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为保障伤者得到专业照护,其与该家政服务部签订护理协议。此后,家政服务部依约派出护工,全天候驻守医院,悉心照料伤者直至其出院,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护理期间共产生费用23940元,刘某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13940元,剩余10000元。家政服务部工作人员反复电话沟通、上门催要,刘某某均以“再等等”“过段时间”等理由推诿,后期更是电话失联,致使催款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家政服务部整理护理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材料,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适用裁判规则一判了之,而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刘某某释明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艰辛付出。最终,刘某某正视自身违约事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的待办事项里,则多了一项新内容:调后定期回访,督促履行,确保权益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