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上午9时,湖北省洪湖市司法局“守初心 提质效 促发展”第二轮培训在全市律师的庄严宣誓声中拉开帷幕,全体律师重温了律师宣誓词,铿锵誓言彰显了法律工作者坚守初心、忠诚履职的使命担当。

本次培训邀请了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以《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及理解》为题进行专题授课。重点阐释了以物抵债协议的诺成合同属性——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生效,不以抵债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同时详细讲解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效力认定上的区别,以及新债与旧债并存时债权人的选择权问题。授课内容既有法理深度,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务解析,为参训人员处理以物抵债相关法律实务提供了清晰指引。与会人员纷纷表示,王律师的讲解将抽象法条与身边案例紧密结合,尤其对细小问题讲得透彻易懂,让原本容易混淆的实务问题变得有章可循。系列培训紧扣基层法律服务中的真实痛点,切实体现了守初心、提质效、促发展的活动主旨。
据悉,活动现场还就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洪湖市司法局将持续推进“守初心 提质效 促发展”系列培训,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为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牟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