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教授

李承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法学评论》2026年第3期,第23-35页。
引言
检察学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及其谱系是事关理论根基的命脉,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石。如何紧密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对党领导人民开拓中国式检察道路、制度、文化、实践进行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化思考、体系化表达,从中提炼出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打造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有关中国检察学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可谓当下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使命。
一、检察学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谱系的基本意涵与逻辑结构
检察学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基本意涵
“原创性”概念既可指体现“人无我有”品质特征所“独创”的、易被人类接纳并反映指定对象特征、内涵、意义等等在内的基本理念和解释原则,又可指体现“人有我新”的独特理论品格、“赋予”既有概念崭新灵魂而实现其内涵“质”的飞跃。“标识性”概念是指紧密结合中国实际、立足中国实践、回答中国问题、展现中国气派,能直观区分、识别、标识中国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某一研究场域,并体现该领域独特性、自主性、原创性之特征的学术概念。综上,检察学原创性概念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近百年进程中历久弥新、曲折探索所“自我独创”,或在借鉴世界检察文明基础上“本土改造”所诞生的关涉检察制度、道路、文化、理论与实践的一系列新概念。所谓标识性概念是指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具有独特理论方位,充分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蕴含自主性、独创性、标志性的检察学概念。
检察学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谱系的逻辑结构
检察学可在“树形结构”的基础上,网罗一个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并汇集为“概念家族”,通过根概念、种概念、子概念构成呈现“三维一体”的新型“概念束”景象,搭建起结构严密、体系完备、内涵丰富、外延确定且呈现开放性、蕴含唯物辩证方法及其鲜活实践面向特点的概念谱系。其中,“根概念”是整个概念谱系的最基层、最核心的概念,应当由最能代表检察学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构成;“根概念”上一层由若干“种概念”生发,它是构成检察学概念谱系核心的“家族成员”,不仅具有体现检察学标识性概念的特色,还应具有衍生其他概念的集合性特征;“种概念”衍生、延展出相应的“子概念”,这一层级的概念元素所涉内容通常呈现“交叉性”特点,既与检察学息息相关,又能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
二、检察学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生成演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了“掌舵定向”的坚强政治领导力量。为贯彻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应运而生。这是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起点,亦标志着以“工农检察”为根概念的诸多检察概念由此得以凝练概括和呈现。围绕《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等法律、法令,在“工农检察”根概念下形成关涉工农检察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检察领导体制、检察人员身份、检察机关职权、职权运行程序、检察监督的六类“种概念”。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人民检察院”的概念被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至此,以“人民检察”为根概念的概念谱系实现了内容与体系上的全面提升,其“种概念”维度围绕检察机关性质地位、领导体制、检察职权以及职权运行程序等四个方面产出与更新。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高度,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作出恢复重建检察机关的重大决定,领导和推动修改宪法。由于“79检察组织法”制定时即已确定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监督、刑事判决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的制度,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检察基础理论研究通常都把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代名词。以“检察监督”为根概念的概念谱系由此筑基建梁,孕育出一系列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特色检察权运行相结合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并形成围绕领导体制、组织机构、检察职权、检察管理等四类“种概念”。
三、中国式检察学概念谱系的成熟定型及其价值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检察体制改革纳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布局,检察体制实现重塑性变革,检察事业得到高质量发展,检察制度优势效能正在有序转化。以“工农检察”“人民检察”“检察监督”为根概念的概念谱系,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道路与方向,紧紧围绕我国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及特定时期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历经不断探索、提炼、创新、升华,对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认识已经成熟。
以“法律监督”概念奠定检察学概念谱系之根基
“法律监督”概念既具备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之特色,又与检察学的首要命题、基本命题在逻辑上相互呼应,完整体现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程序、保障等。将其作为根概念,一是由“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本命题所决定;二是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等宪法规范所确定。
以“核心范畴”为主干统辖检察学子概念及其价值表达
第一,以刑事法律监督概念谱系承载“刑事司法管理者”及其相关价值功能。刑事法律监督领域涵盖“刑事检察”“司法人员渎职侵权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死刑复核检察”等核心范畴。其分别所辖的子概念群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分别体现“刑事司法管理者”“司法公正守卫者”“职务犯罪调查引导者”“刑罚执行警戒者”“人权保障践行者”的价值功能。第二,以民事法律监督概念谱系承载“民事法益守护者”的价值功能。“民事检察”范畴所蕴含的子概念,旨在应对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承载并传播“民事法益守护者”之价值意涵。第三,以行政法律监督概念谱系承载“法治政府监督者”的价值功能。“行政检察”范畴项下子概念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既监督纠正人民法院错误裁判和违法执行,又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排除外部干预;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既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承载保障民生民利之“法治政府监督者”的价值意涵。第四,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概念谱系承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价值功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标识性概念。这一系列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反映出党中央决策和国家立法顺应时代和社会变迁要求,以赋予检察机关对公益保护途径、方式等方面能动性选择的权力,彰显其承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价值意涵。第五,以专门法律监督概念谱系承载“权利救济先行者”等价值功能。例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以高质量未检工作服务未成年人保护高质量发展,担当未成年人“守护神”“保护者”的独特使命及其价值意涵。再如,“控告申诉检察”作为专门领域检察的权利救济中枢,它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权利救济先行者”的价值意涵。
四、结论
本文以“三维一体”的概念束构建检察学概念谱系,提出以“法律监督”作为根概念,“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核心范畴为种概念,并对其所统辖的子概念进行阐释,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与理论范式。构建中心明确、枝繁叶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概念谱系,以原创性、标识性的检察概念提升中国检察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助于中国式检察学真正回答以法律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精准优质高效保障和服务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使命任务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