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6年4月9日,吉ADP0522出租汽车驾驶员李*亮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李*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案例二:2026年4月28日,吉AZ1603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6年5月6日,吉ADT7919出租汽车驾驶员华*飞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华*飞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华*飞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6年5月9日,吉AY4671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明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明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张*明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6年5月12日,吉AY8324出租汽车驾驶员高*喜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高*喜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高*喜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