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代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燕珍
法官和人大代表,两个身份放在一起,看似不同,实则相通。办案子时,我面对的是具体的人和事,理的是家长里短,判的是是非对错;当代表履职时,我需要把个案背后反映的难题带出去,想办法推动解决。一个是“点”上的裁判,一个是“面”上的建言。基层审判见闻让代表履职更懂民心,成为代表建言最扎实的底气;代表履职收集的群众心声,又反过来帮我跳出固有思维,从民生视角打磨办案思路,让司法裁判更贴合基层实际。两者相互支撑,彼此印证。
2024年,我受理了一起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村集体早年通过招商引资与房地产公司签约合作开发村留用地,企业投入前期资金、支付村民生活补助与履约保证金,但后续因历史用地确权、区域规划调整等客观因素,项目迟迟无法落地。房地产公司诉求全额拿回已付资金,村集体则辩称补助款项早已全部分至各家各户,也用于村内基建,一旦退款,村民利益直接受损。双方闹得很僵,几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办案过程中,我带领团队梳理近几年的同类案件,发现此类纠纷数量不少,且普遍存在土地性质认定、款项返还边界认定两大难点。我主动牵头庭内资深法官组建专项研讨小组,走访多个镇村社与房地产公司,摸清症结后形成一套裁判思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客观履行不能的,依法可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已经发放到户的村民生活补助费不予退还。
这个思路出来后,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了预判,对立情绪明显缓和。我结合审判实例与基层调研情况,向惠州市人大提交了关于规范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为规范村企合作流程、防范集体资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该裁判思路后来也在全市法院推广适用。以前难处理的群体性村企纠纷,现在有了清晰的解决路径,很多当事人在签约阶段就能参照判例预判风险,大量矛盾在萌芽阶段就地化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的同时,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除了办案件、写建议,代表履职还有很多细水长流的功夫。我主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察民情惠民生助力百千万·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先后参与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挺秀书院的专题调研、现代化产业体系专题调研,走进园区、镇村和企业,把一线声音带回来。2023年,我还被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交通局治超监督员并任第二组组长,召集惠阳区的监督员实地调研车辆超载情况,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走访,精准找出源头装载管控、路面巡查等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优化货运企业常态化监管举措,整改了多处重点路段超限多发问题。这些监督成果不仅减少了因超限超载衍生的民商事纠纷,也让人大监督与行业治理实现了双向赋能。同时,我依托人大“惠快拍”平台,随时反馈日常发现的民生问题;围绕基层行政执法难题提交了《关于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存在问题的建议》,推动主管部门落地职权动态评估、差异化赋权机制,将不适宜下放的高专业性执法事项收归县级主管部门监管。
日复一日扎根民事审判一线,办案是本职,履职是责任。身兼法官与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经历,也让我摸索出双向融合的履职路径。回过头看,这两个身份推着我走出法庭,又带着民情走回审判席。下一步,我还希望能进一步打通司法办案与人大调研的联动渠道,常态化开展法官代表联合走访、类案联合研判,让司法专业优势与民意监督优势互补融合,在解纷、惠民、优化营商环境的路上持续精进。
(记者 吁青 本报通讯员 陈育敏 周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