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范围和审查时间,以及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数字赋能、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动全省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打通全面依法治省“最后一公里”。
一是理顺工作机制,确定“谁来审”。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专人主审、司法所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明确1个内设机构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配备至少1名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强的专职主审人员。支持通过使用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审查力量。
二是统一范围时限,明确“审什么、审多久”。构建“4+X”审查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执法决定和政策性文件。延伸服务链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村规民约、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和政策性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不少于7个工作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为3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
三是细化审查流程,规范“怎么审”。健全完善事项提起、材料送审、接收登记、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意见出具、采纳反馈到归档管理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审查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或者作出决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不得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规范审查意见和反馈,审查机构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应结论明确、理由充分、表述规范,起草、承办单位应及时研究处理、充分吸纳审查意见,并向审查机构反馈采纳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完全采纳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在需要集体讨论时单独说明。
四是强化审查质量,务求“审得好”。明确审查要求,审查机构围绕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查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开展辅助审查。建立县乡协作机制,鼓励探索区域合作、集中审核,通过定期会商、分片帮扶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业务交流、培训研讨、案例指导、发布常见问题清单、出台工作指引等方式,提升审查人员能力水平。
五是深化数字赋能,助力“审得快”。依托全省合法性审查智能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审查事项线上流转、审查资源线上共享、审查数据线上分析,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比对、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为审查人员提供法律政策智能检索、条款相似度比对、风险点提示等辅助服务。加强审查数据应用和统计分析,发挥数据在决策、管理、监督、行政争议预防、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六是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能见效”。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督察内容。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定期调度;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