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分宜:林大爷主动上交三把土铳 助力枪爆隐患清零

新余分宜:林大爷主动上交三把土铳 助力枪爆隐患清零

枪爆无小事 民安重于山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全力消除涉枪涉爆安全隐患

分宜警方持续加大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宣传力度

引导辖区群众主动上交

各类枪支弹药、危爆物品

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

10月10日,分宜县杨桥镇土坎下村村民林大爷走进杨桥派出所,将三把生锈的土铳交到民警手中。

了解得知,林大爷在清理家中老宅时,在堆积的杂物处发现了三把土铳,看到以后心头一惊,虽然土铳已经生锈不能使用,但林大爷想到了平日里民警下乡走访时经常宣传的内容“有涉枪类的物品一定要积极主动上交”了解到枪、子弹属于违禁品,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第一时间向杨桥派出所上交了这三把“土铳”。

接过土铳后,民警当场对土铳进行了安全检查,经初步观察该土铳虽因年代久远外表锈蚀但内部构造依然完整,若操作不当仍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民警随即对三把土铳依法进行登记、封存并对林大爷主动上交积极配合公安工作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表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及爆炸物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且涉嫌违法犯罪广大群众

如发现家中遗留此类危爆物品

请第一时间报警

或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分宜公安将持续推进缉枪治爆工作

全力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坚决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