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诚实而不幸者” 开辟重生之路

厦门为“诚实而不幸者” 开辟重生之路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个人破产窗口,受理群众现场咨询

2025年11月的一个清晨,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的一间办公室里,一位中年人攥着一份辅导报告,手微微发抖。他经营的店铺因市场环境变化原因而倒闭,个人背上了近300万元连带债务,房子被查封,银行卡被冻结,连孩子学费都靠亲戚接济,家庭生活深陷泥沼。这一天,他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向人民法院郑重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这不是逃债的捷径,而是一根法律给予“诚实而不幸者”的救命稻草。

这并非孤例。就在此前,《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经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开创了破产司法审判与破产行政管理相分离的范式。一场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试验,正在厦门经济特区渐次铺开。

立法“破冰”:彰显以“保护”为核心的制度价值

2025年8月26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随着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诞生。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立法。它有一个让所有人眼前一亮的标签:“保护”一词第一次被写进了个人破产法规的名称。

这部16章189条的法规创下了厦门立法史上“体量之最”,其核心逻辑是“三重保护”: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个别追债、偏颇清偿;保护诚信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依法获得剩余债务豁免和信用修复,让他们有机会重新“上岸”;保护债务人所抚养人、赡养人、扶养人乃至雇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一年多,厦门就拿出了首份地方实践答卷,设计了一套“咨询辅导前置+三种程序可选+全链条防范逃废债”的组合拳。

过去一提到个人破产,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老赖”要“合法逃债”了。厦门立法已经预判了这一社会焦虑,整部法规花了大量篇幅设置“防火墙”:事前,设置咨询辅导前置程序,向债务人明示破产欺诈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恪守法律义务;事中,依法可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条件交易等不当财产处分行为;事后,明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和扶养费等10类债务不得免除,违反债务人义务和行为限制规定情节严重等7种情形不得免除剩余债务,甚至要终身追责。

机构创新:司法局挂上“破产事务管理局”牌子

2025年10月,厦门市委编委批复同意厦门市司法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对外可以使用“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牌子开展工作。这意味着,在个人破产领域,案件审理之外的相关破产事务管理职能,从司法审判机关剥离给了司法行政机关,个人破产领域开启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双轨制运行的格局。

长期以来,企业破产实行法院主导模式。但个人破产涉及财产调查、信息公示、债务清理、社会救助等大量行政性事务,单靠法院“一肩挑”,既不现实也难高效。厦门的选择是:法院专司裁判,司法局专管事务;前者负责受理申请、指定管理人、核查债务人信息、发布裁定等,后者负责咨询辅导、信息公示、管理人日常监管、府院协调等。

2025年11月1日,位于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实体服务窗口正式对外运行,咨询辅导室、信息化平台、40余份制度文件和格式文本同步上线。更为关键的是,厦门市司法局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常态化会商机制。短短数月,双方召开10余次座谈会,解决了100余项实操难题。从案件受理到债务人监督,从信息公示到破产欺诈防范,一条“行政前端过滤+司法后端裁判”的协同链条逐渐形成。

这种“司法—行政分离”模式在国际上并不少见,比如,美国有“联邦托管人”,英国有“官方接管人”。厦门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没有另起炉灶、成立新机构,而是“内设处室+对外挂牌”轻装上阵,既解决了编制难题,又借助司法行政机关原有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职能优势,实现了“低成本、高集成”的制度创新。

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辅导线下面谈服务

实践落地:2700余人次咨询背后的制度温度

“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破产吗?”“申请后法院会不会认为我是老赖?”“哪些债务可以免除?”……自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收到许多咨询电话。截至2026年5月下旬,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累计受理各类咨询2700余人次,完成辅导面谈140余人次,出具辅导报告90余份,其中60余人通过前置辅导后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第一个拿到“重生号码牌”的案例极具典型性:一位物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受行业竞争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个人及其配偶为企业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负债总额超过600万元。他和配偶名下无房产、车辆等财产,仅留有少量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咨询辅导阶段,工作人员协助这对夫妻梳理了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明细,并详细解释了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的利弊。最终向法院申请时,他们选择了和解程序,希望与债权人协商在保留基本生活资料和简单生产工具的同时,用未来收入分期清偿部分债务。

咨询辅导前置程序的效果逐渐显现:一是过滤,初步筛掉了一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动机不纯的申请,减轻了法院的审查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二是准备,帮助当事人理清财产状况、规范整理材料、明确程序后果,避免因“不懂规则”而走弯路,协助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三是震慑,通过财产申报和诚信告知,让少数试图隐匿财产的非诚信债务人望而却步,切实维护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立案34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前置咨询辅导的设计是有成效的。它既不是“有求必应”的通道,也不是“层层设卡”的路障,而是一个专业的“导航仪”:告诉申请人适不适合走这条路、走哪条路、怎么走。正如一位参与辅导的工作人员所说:“很多人欠债后陷入‘信息黑洞’,要么绝望放弃,要么被非法中介骗钱。政府提供的免费、中立、专业的咨询,本身就是一种救济。”

与此同时,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个人破产案件信息公示公开。债权人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查询案件进度,法院的受理公告、审理节点、裁定结果全部公开透明。“阳光下运行”的个人破产生态正在厦门逐渐成型。

从立法“破冰”到机构挂牌,从第一份辅导报告到第一宗受理案件,厦门用不到半年的时间,迈出了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从“纸上”到“落地”的关键几步。这项工作已获评厦门市2025年度改革创新最佳案例,20余家媒体对厦门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深入报道。

挑战远未结束。个人破产涉及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数十个部门,府院协调的“常态化”能否真正打破“数据孤岛”?如何防止“破产专业户”钻制度的空子?社会公众对破产等于逃债的偏见如何进一步消解?这些问题,厦门仍在“摸着石头过河”。

厦门仍在探索。有一点可以确定:当那位因创业失败导致生活陷入困顿的中年人,终于敢接起银行催收电话说“我正在依法走破产程序”时,当那位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拿到剩余债务免除裁定、走出法院大门之际,制度的善意将在厦门这片创新创业的热土上找到最真实的落点。(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处长 倪小璐)(本文图片由厦门市司法局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6月上(总第227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