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值班室的警铃声响起:“×村,村民刘某和王某因加盖院墙引发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无人持械,有人受伤,已拨打120!”
我赶忙叫上同事,立即驾车赶往事发地。我知道,这种警情现场双方很容易矛盾激化导致失控,甚至酿成更大的案件。
很快,我们就来到了警情现场:一条狭窄的村道旁,两户人家的院墙紧挨着,中间只隔了不到半米宽的过道。此前,现场已经历了一场激烈的争执。

任怀军(中)与同事们在车站巡逻(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 供图)
一个穿黑色毛衣的男子站在自家院门前,脸上有红肿,手扶着墙,嘴里还在不停地咒骂着,看到我后连忙叫道:“警察同志,你可得给我做主。他们家违规扩建围墙,占了我的地,还动手打我!”
邻居站在一旁,手腕上有些许的抓痕,嘴角有点红肿,——显然也挨打了。
这时,一名女子冲出来,哭喊着:“哪有这样欺负人的。我们在自己家地上建围墙,不让我们建就不说了,还动手打人。看把我老公打的!”
“不!是你家先动的手!”穿黑色毛衣的男子反驳道,“你家扩建时,墙都建到我家地基上了!我找你们说理,你俩上来打我,我家监控都拍着呢!”
听到这里,我对事情的经过已有大致了解。我先让辅警疏散围观群众,同时确认伤者情况。120急救人员赶到后,检查发现双方并无大碍,双方也都不愿意去医院治疗。我仍一一进行了现场拍照、固定伤情。
“同志,事情已经闹到今天这一步,这个地方到底属于谁家的,也到了该说清楚的时候了。”施工一方说。
我冷静地观察现场:两家院墙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我意识到,这起土地纠纷是一场长期积怨的爆发。
“先别吵,都冷静一下。”我大声说,“我需要了解事实,才能公正处理。”
我先将双方分开,分别进行“背靠背”的询问。这是我多年总结的询问方法,尤其是双方有冲突的时候,先将双方隔离开来,再分别进行询问,有助于“降温”。我先问黑色毛衣男子:“你说对方扩建占了你的地,有什么证据吗?”
“有!”他激动地说,“去年政府重新测绘,我家有土地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地界,我家围墙外面留有40厘米宽。现在他家盖围墙,外面一点地方也不留……”
“为啥你留40厘米,他家就一定也要留呢?”我继续问。
“你是不知道,墙头外面都需要留一定的宽度用作房檐滴水,这是农村的建房规矩……”
问到这里,我心中已有初步解决方案。双方对土地的边界大概率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点在于农村建房的习俗和心理的平衡点,我只要将这个平衡点给他们找准了,当下的纠纷自然就解决了。
我转身走到另一方跟前,问道:“你的围墙越界了吗?”
“我敢保证没有越界。我有土地证,我建在我自己的地方,一点问题也没有。”
我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双方的陈述,然后调取了双方的土地测绘图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核查结果和双方表述的确实一致。接下来就是在双方的心理上寻求一个平衡点。我决定采取“三步调解法”。
第一步是情绪疏导。我找来村干部到场充当“和事老”,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我再次和双方分别谈话。对建围墙的一方,我轻声说:“邻里之间和气为重。我既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听从村干部关于乡规民约的建议。院子的大小不差那一二十厘米,地方还是你的地方。桐城‘六尺巷’的故事就在我们身边,想必你也知道。”
对另一方,我说:“你家围墙建得早,但不代表你围墙外留多宽别人也要和你留一样的宽度,这在法律上是找不到依据的。我可以给你争取调解,调解好了双方握手言和,不然,发生打架行为双方都要受到治安处罚。”
第二步是法律适用。我拿出警务通用大模型,很快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向双方逐条解释。
第三步是联动调解。我联系了村书记以及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镇司法所的相关人员,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调解。我提出一个“双补方案”:
建围墙一方在围墙外留出20厘米,因对方围墙建设时间较早,现有的40厘米不动,后期围墙再建时可以外扩,同样外留20厘米。由村委会协调,草拟调解协议,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镇司法所全程见证,对地界进行打点标记,确保今后不再产生纠纷。
“这个方案,你们觉得如何?”我问。
双方沉默良久,都点头表示同意。
“打架的事情,我依法处罚。”我接着说道。这时候,双方都看向我,眼神中带些吃惊。我话锋一转:“双方都动手了,伤情都很轻微,而且是首次。如果双方同意互不追责,是可以调解的。”
“依法可以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互不追责,可以就此握手言和。”镇司法所的同志补充道。
最后,在村书记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宅基纠纷警情就此处结。(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任怀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6月上(总第227期)履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