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广第七批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案例的通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构建中小微企业高效挽救和快速退出机制 提高破产程序办理质效”案例入选全省第七批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案例。
构建中小微企业高效挽救和快速退出机制 提高破产程序办理质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减负纾困、恢复生产。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管理不够规范、融资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较之大型企业更易陷入经营困境。而标准的企业破产程序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程序严格、耗时较长、费用较高。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中小微企业挽救和快速退出方面的效能,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口中院立足于中小微企业对更为简易、快捷、便利和负担得起的专门破产程序的需求,在全省率先构建了中小微企业破产专门规则,率先建立了立、审、执、破“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主要举措】
(一)构建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一是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规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通过缩短各流程节点办理时长、适用法定期限内最短时限、适用非现场开会和表决方式等,构建更为简易、快捷、低成本、灵活高效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二是提高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推动案件审理效率稳步提升。
(二)设立中小微企业重整专门规则。制定《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对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具体流程等进行规范。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有利于提高出资人参与重整积极性的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有利于解决关联债务的担保债务协同化解规则、有利于提高表决效率的默示同意规则等多项专门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规则。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联动调解”工作模式。一是在立案阶段,建立“立案+破产”联调机制。对于具备挽救价值或存在和解可能的困境企业,由破产审判团队提前介入开展调解工作,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引资实现庭外重组,或助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和解。二是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协调机制。在对涉及执行案件较少、执行标的较小的“执转破”案件申请进行快速审查的同时,力促双方和解,实现定分止争。三是推动破产案件与衍生诉讼案件“并行调解”机制。充分利用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集中管辖优势,共同推进各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纠纷集中高效化解。近三年,共计调撤衍生诉讼44件,调撤率48.89%。
(四)实现中小微企业破产事务快速办理。一是运用破产“一件事”平台,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次申报、一网办理,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成本。截至目前,依托破产“一件事”平台已完成线上查询349次。二是通过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降低外地债权人交通成本,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三是依托本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指引(试行)》,鼓励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四是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借助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破产企业子分公司财产快速调查,便利管理人履职。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府院联动。一是与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会签一系列涉税、涉不动产、涉企业登记事项等文件,及时处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确保会签文件切实发挥效用。二是常态化组织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和“点对点”府院联动会议,解决影响案件办理的难点堵点问题,近三年,组织召开“点对点”府院联动会议60余次。落实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三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省市场监管局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对符合法定行政注销条件的企业,由海口中院向省市场监管局推送名单,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已助力44家企业快速出清,减轻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负担,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破产费用。
【主要成效】
(一)提质增效,缩短办理破产时间。在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中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缩短办理破产时间。海口中院审理的某工程公司破产案件实现了1天完成审查、32天完成审理的最短办理时效,极大提升了审判效率,降低了破产成本,跑出了破产审判的加速度;审理的全省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实现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仅用时43天,高效助力企业涅槃重生。近三年,每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量大幅递增,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强制清算、破产类案件275件。
(二)科技赋能,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充分运用线上平台和科技手段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多宗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网拍成功处置财产,其中3宗破产清算案件实现溢价7000多万元,1宗跨境破产案件通过网拍成功处置了破产企业持有的中国香港子公司股权,1宗重整案件的不动产通过网拍以4亿余元成交。
(三)多措并举,全力挽救困境企业。近三年,海口中院先后推动1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中小微企业、1家高新技术领域企业、1家建材商城管理企业、1家房地产企业和1家船务企业重整成功,保住了300余名职工、3万余名直接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维护了11万余户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保留了6家企业核心运营资源。另外,海口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促使10余家企业与债权人和解,使企业“轻装上阵,重新出发”。
(四)依法清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海口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和强制清算制度功能,在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与和解程序进行救治的同时,对明显不具有救治价值和挽救可能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符合解散条件但未自行清算的企业,通过强制清算程序使其有序退出市场。近三年,共清退僵尸企业267家,清理债务270亿余元,盘活资产135亿余元。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发挥示范案例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为助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海口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