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丽律师:以法治划定边界,以辩护守护产权

梁雅丽律师:以法治划定边界,以辩护守护产权

2026年6月14日,“新形势下涉企犯罪辩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暨京都刑辩研究中心江西新余站授牌仪式在江西新余圆满举行。本次活动由新余市律师协会、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新余市律协刑专委承办。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梁雅丽出席活动并作闭幕总结发言,系统梳理全天研讨成果,为京赣两地涉企刑事辩护工作凝聚专业共识。

聚力启新:揭牌筑平台,研讨结硕果

梁雅丽首先代表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向本次盛会的主办方、承办方及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谢意,向田文昌、高贵君等业界前辈,全体主讲嘉宾、与谈嘉宾、律师代表及特邀代表表达由衷感谢。

她指出,当日上午京都刑辩研究中心江西新余站正式揭牌,同步完成专家顾问与研究员聘任,标志着京赣两地刑辩专业力量迈入长效深度协作的全新阶段。全天三大主题研讨高密度输出前沿观点与实务经验,正是双方携手共建结出的首批丰硕成果,为破解涉企犯罪辩护领域的痛点难点注入了全新思路。

三层边界:环环相扣锚定辩护核心

梁雅丽表示,本次研讨会三大环节层层递进、逻辑贯通,从个罪认定到刑事介入边界,再到财产权益保护,逐步搭建起涉企案件辩护的完整框架,形成了体系化的专业共识。

以司法解释划定个罪认定边界

第一环节围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展开深度研讨。针对“同罪同罚”新规带来的司法新格局,与会嘉宾聚焦入罪数额标准、非法占有目的证明、单位行贿界定、股权类新型行贿、公私财产混同等实务痛点充分交流。各方达成共识:在民企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民营企业兼具“腐败被害者”与“追责对象”的双重身份,刑辩律师必须牢牢守住罪刑法定底线,既依法打击侵蚀企业利益的内部贪腐,也坚决防止正常经营活动被不当刑事追责。

以立法原则划定刑事干预边界

第二环节转向民营经济促进法视角下的民企经营刑事边界。如果说第一环节解决的是“罪与非罪如何认定”,这一环节回答的则是“刑事之手应止于何处”。第二环节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企经营的刑事法律红线。嘉宾们围绕骗取贷款、医保诈骗等高频罪名拆解无罪辩护路径,深入探讨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标准、刑事插手经济纠纷治理、异地趋利执法监督等行业痛点。与会者一致认为,划清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是司法护航营商环境的第一道闸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平等保护”从原则宣示落地为制度支撑,为律师开展无罪辩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立法依据。

以程序规则划定公权力行权边界

第三环节聚焦涉案财物处置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直击涉企案件中权利救济最薄弱的领域。针对行贿违法所得追缴范围、股权查封处置、超范围查扣冻救济、案外人权利保护等核心问题,嘉宾们从法理与实务双重维度提出解决方案。梁雅丽强调,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是企业家权益的一体两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绝非法治应有之义。涉案财物处置全流程必须严格遵循举证质证规则,充分保障案外人与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渠道,以程序正义守护企业合法产权。

一以贯之:践行“如我在辩”,守护营商环境

梁雅丽总结道,《贪污贿赂解释(二)》划定的是个罪构成要件的边界,民营经济促进法划定的是刑事干预经济活动的边界,财产处置规则划定的则是国家强制力触及公民财产的边界。三大环节从定罪边界、刑民边界到财产处置边界,看似各自独立,实则环环相扣,始终贯穿同一条主线:以法治划定边界,以辩护守护产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事辩护律师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守护者。

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提出刑辩律师更应践行“如我在辩”的执业准则——将每一位企业家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视作自身权益去守护,以专业、精细、有温度的辩护,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携手同行:深耕红色沃土,共促行业发展

梁雅丽表示,新余是承载着红色法治传统的热土,京都刑辩研究中心将以江西新余站为核心纽带,与新余法律同仁持续深化协作,把本次研讨碰撞出的思想火花转化为扎实的办案成果,推动两地刑辩专业能力共同提升,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持续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