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但归根结底,我们只是想把被拖欠的工程款拿回来。”近日,湖北松滋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三起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庭前调解将三起行政诉讼案件背后关联的民事纠纷成功化解,原告在权益得到保障后,自愿撤回了行政诉讼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事情源于2024年8月,刘某、张某与本地一家建设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标准及金额分歧较大,多次沟通未果,工程款迟迟未能结清。2025年10月,焦急的刘某、张某前往建设公司现场协商。沟通过程中,双方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被玻璃划伤。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经调查取证,依法对刘某、张某作出了治安处罚。二人不服处罚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案涉行政争议的“病根”实则是久拖未决的工程款结算问题。“若只是就案办案,仅作出一纸判决对案涉行政争议予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是办结了,但原告还要提起民事诉讼,增加诉累,费时费力,民事判决结果还不一定尽如人意,可能引发新一轮的矛盾争议。”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保障刘某、张某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联系公安机关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民警一道,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与已支付工程款项,既向刘某、张某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维权,也向建设公司厘清了其在合同履行中应承担的付款义务与违约责任风险。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共同核定了还应支付的工程款项及支付时间并达成书面还款协议,随后,二人主动撤回了行政诉讼。至此,三起案件背后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法官寄语:“一案解三案”,不仅是数字上的减法,更是司法效能上的加法。我们深知,若只盯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背后“讨薪难”的实质诉求,即便判决再完美,也无法阻断矛盾的再生。因此,我们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穿透案件表象,通过“法院+N”将司法职能向前延伸,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精准诊断并化解引发争议的“病根”,真正做到以精准识别促实质化解,以实质化解促政通人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坚强司法保障。(刘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