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县人民法院:守护群众安居梦

湖北建始县人民法院:守护群众安居梦

漏水小事,却是群众的“心头大事”。近日,湖北恩施建始法院受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实现了“一案解多纷,案结事更了”。

买房遇上烦心事

张某通过某房产中介与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房屋交付,9个月后,张某准备装修入住时,却发现厨房顶部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张某认为,卖方和中介在交易前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房屋漏水这一重大瑕疵,已构成根本违约及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卖方赔偿违约金、中介退还中介费。

法官现场查看漏水情况

李某满是委屈,他坦言厨房确实曾发生过一次漏水,但是因为楼上住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并非自家房屋质量问题,而且,楼上住户已经修复完毕,在张某看房及合同签订期间,并未出现任何漏水迹象,自己并无隐瞒之意。

中介方也表示,联系客户看房、验收期间未发生漏水问题,且中介费还包括居间服务费和代办房屋过户等费用,双方交易合同已成立,依法享有报酬请求权,不应返还中介费。

三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多次协商无果,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几轮“背对背”之后

翻阅卷宗后,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心里有了底。这起纠纷表面上是合同违约,根子上是对“漏水还会不会再发生”的深深担忧,如果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或者只判赔偿,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执行负担,案子结了,矛盾还在。

以调解促和解,为打破僵局,法官多次组织三方沟通,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耐心倾听诉求、梳理争议焦点。找准症结后,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情绪,一方面向卖方和中介阐明,房屋曾经存在漏水情况,出卖前理应告知,即便非主观故意,也有一定责任,另一方面也向买方解释,如果能修复漏水、保证居住安全,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从法理讲到情理,从诉讼成本讲到邻里关系,经多轮调解,各方情绪逐渐平复,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张某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不解除买卖合同,由李某一次性补偿张某3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主动多走一步

协议签了,张某却迟迟不肯离去,“法官,漏水根源没找到,我担心入住后邻里间再起矛盾。”

“走,我们一起去现场!”

漏水隐患不根除,张某心里的石头就永远不会落地,案子结了,可群众的心结没解开,那就不算真正的“事了”,法官当即与张某前往楼上住户赵某家,经现场查看发现,楼上住户厨房的管道和防水层确实存在渗漏隐患。

说明来意后,法官没有搬出法条说教,而是坐下来跟赵某拉家常。“都是邻居,将心比心,咱们把隐患解决了,以后大家都省心.......”

一番平实又真诚的话,说得赵某连连点头。他当场承诺,“马上找工人全面整改,万一以后再出问题,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分不推。”

“有您这句话,我就放心了,以后咱们楼上楼下的,有事多商量。”张某长舒一口气。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司法办案从不局限于法庭之内、法条之上,也不是等矛盾找上门再一判了之,主动多走一步、多做一些,用“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满意指数”,以实干实效守护民生福祉,这既是司法最温暖的底色,更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生动的体现。(朱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