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如果不小心在工作地点受伤了,损失由谁承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起王某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工作。2025年某日,王某下班时不慎在厂区内摔倒受伤,虽然服装厂购买的意外险报销了部分费用,但剩下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王某认为其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完全接受服装厂的劳动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其受伤属于“工伤”,要求服装厂配合认定。服装厂认为王某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自2024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虽然这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只是“确认劳动关系”,但背后牵涉的是王某的医疗费、社保待遇损失的承担等问题。如果只是机械地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判决,无论结果如何,双方的实质矛盾依然存在,王某可能还需要再打“赔偿官司”,耗时耗力,也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理解王某受伤后希望获得工伤赔偿的心情,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明确指出虽然双方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争议,但王某在厂区受伤,服装厂作为用工单位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服装厂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3万元,王某收到款项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医疗费、社保损失赔偿等事宜全部了结,这起原本可能需要经劳动关系确认、赔偿诉讼等程序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但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仍可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等规定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湘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起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陈群 古灵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