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的一片湿地成为众多白鹭的越冬栖息地(周志琴 摄)

白胸苦恶鸟在睡莲上踱步(卢刚 摄)

一只夜鹭在树枝上栖息(周志琴 摄)
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的深山黎村,到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的田间地头,再到儋州市雅星镇非法采矿的修复现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的补植现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与干警的脚步,总是踏向生态最需要守护的地方。
海南是我国唯一全境位于热带的岛屿省份,陆域面积约3.54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千米,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近年来,海南二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领域刑事审判的震慑功能、民事审判的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的监督功能、公益诉讼的示范功能,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1月至2026年5月,海南二中院审理环资案件436件,全面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让每一份判决都成为拯救濒危物种、修复绿水青山的一粒种子。通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发出全省首批《护鸟令》、土地修复、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扎实守护海南西部的绿水青山和碧海蓝天。可以说,环资庭法官与干警不仅是热带雨林的守护者、法治种子的播撒者,也是生态修复的推动者、绿色发展的护航者。

2022年3月9日,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大山深处开庭审理非法持枪狩猎案(赵赛 摄)

噪鹃在树枝上栖息(卢刚 摄)
生态保护:从“巡回审判”到“乡村普法”的一线深耕
“巡回开庭、普法宣传以后,村里面还有没有类似的案件发生?”2026年4月7日,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吴笛再次走进位于鹦哥岭和霸王岭交界处的深山黎村——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青松村委会,对一起曾在当地公开审理的非法持枪狩猎案进行回访,实地了解案件办理与判后普法的震慑成效和犯罪预防效果。
“上次法官来村里开庭普法后,整个村变了很多,风气大为改观,没有再发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新的这番话,是对海南二中院环资审判工作最质朴的评价。
2022年3月9日,青松村委会前坪上围满了旁听的村民。随着一声法槌响起,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在热带雨林生态核心保护区非法持枪狩猎案件。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开展判后释法,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进行普法宣传,并就滥伐、盗伐林木及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现场答疑。
“村民之所以犯罪,主要是不懂法,没有改变‘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生活观念。”李国新说,“法院把法庭开到村里,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用真实案例、身边故事切实将法律知识烙进村民心里。”
“办一起案子,就是一次普法。”在环资庭法官看来,许多被告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贪图眼前利益和口腹之欲而触碰法律红线。为此,判后释法成了他们的规定动作,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3年来,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针对因追逐经济利益所引发的毁林、毁地刑事案件,深入案件多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有力震慑和预防相关犯罪,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除了办案,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还多次为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到学校给师生上环保法治课,发布环境司法宣传片,以不断提升生态普法的传播力、穿透力。
司法护鸟:从“捕鸟人”到“护鸟人”的生态嬗变
“法院判决后,你们有没有认识到错误?现在村里还有没有捕鸟的情况?还有没有吃野味的习俗?”2026年4月8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一村委会办公室内,吴笛正对被判处缓刑、履行《护鸟令》的盛某、黄某进行回访。
“当时真的不知道捕鸟会犯法,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现在村里基本没有人捕鸟、吃野味了,村民爱鸟护鸟的意识提高了,周边的生态环境也变好了!”当事人盛某、黄某由衷地说。他们坦言,当初只为几十元利益猎捕鸟类是错误的,如今已深知自由和生态保护的珍贵。
2024年3月21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一场公开宣判吸引了百余名村民旁听。林某、盛某、黄某等8人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被公诉机关指控而站在被告人席上。1206只白胸苦恶鸟、噪鹃、夜鹭等野生鸟类,曾在他们手中变成交易清单上的冰冷数字。
宣判后,8名被告人在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上签字。随即,海南二中院发出全省首批《护鸟令》,责令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发出《护鸟令》,是让当事人按照承诺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从思想上、行动上由‘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吴笛表示。司法惩治不是终点,生态修复、理念转变才是最终目标。
数月后,吴笛回访时看到,盛某、黄某等人已成为志愿者——他们在街头巷尾发放爱鸟护鸟宣传册,通过讲述自身经历告诫乡亲们不要重蹈覆辙。他们还主动清理湿地公园的垃圾,用公益劳动弥补曾经对生态家园的伤害。
从“捕鸟人”到“护鸟人”,这一身份转变的背后,是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执着践行。

2024年3月21日,海南二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罗凤灵 摄)
生态修复:从“治罪”到“治理”的关键跨越
在儋州市雅星镇,一处因非法采矿而满目疮痍的土地上,大卡车、推土机轰鸣作响。
“吴法官,我们已经安排大卡车和推土机对这片受损的土地进行回填修复。”2024年8月12日上午,吴某等多名被告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后,主动履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修复责任——回填土壤、平整土地、补种树木。
当天,吴笛和同事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修复工作,这片土地的“伤疤”正在高效“愈合”。
“当事人因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生态修复责任。”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潘心情介绍,环境资源审判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让受损的生态真正得到修复。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最终成为“保护者”,这才是“司法护绿”的终极目标。
类似的故事还有很多。
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引导被告人认购了1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汇,这是被告人修复生态后自愿认购的碳汇,用以弥补森林资源功能性损失的案例。
在审结的邢某等27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海南二中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52万余元,该案成为当时全省涉案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不能机械执法,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向当事人释明引导,以自愿为基础,与相关行政机关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复垦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推动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潘心情说。

2025年8月6日,法官对3名当事人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现场监督(朗小团 摄)
补植复绿:从“闭环治理”到“长效守护”的绿色答卷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3名当事人正在用锄头挖坑种树。“潘法官,看看我们种的沉香、黄花梨树苗合格吗?”因砍伐6株野生龙眼树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当事人符某问道。“嗯,种得不错。”潘心情认真核查后答道。
2025年8月6日,海南二中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对3名涉林刑事案件当事人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现场监督。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作人员就种植方法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导,环资审判法官重点核查当事人补植苗木的树种、成活状况、种植数量、密度及面积,并现场督促当事人加强管护,确保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措施精准落实到位。随后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自觉成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坚实守护者。
“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更要注重最终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绝不能一判了之,如果没有后续的回访与修复,生态保护就可能沦为空谈、流于形式。多做实一步工作,生态环境就能更好一分!”这是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每一位法官刻在心底的理念。
自海南二中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以来,辖区两级法院推动修复受损农田、森林共计540余亩;引导当事人补种林木近10万株,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金逾3741万元,认购90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汇,增殖放流近100万尾鱼苗。
从“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到“打击—修复—监督”的长效机制,海南二中院正以最严密的法治,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生态安全屏障,用一纸判决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织就了一张有温度、有力量的法治保护网。随着环资案件犯罪率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水青山正逐渐转化为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
从热带雨林到滨海湿地,从《护鸟令》回访到碳汇认购,海南二中院环资庭的法官与干警正用司法之笔,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绘就一幅“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美丽画卷。
从一棵树的补种,到一片林的复苏;从一名被告人的幡然悔悟,到一个村庄法治意识的觉醒,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用一份份“绿色”判决、一次次修复回访,让裁判文书上的每一个字都落在大地上,长成草木,育成生机,让万物繁衍生长。
海南二中院环资庭的法官与干警正是这样的播种者——他们深信,每一份严谨的判决,都是一颗生态修复的种子;每一次普法、每一次走心的回访,都是对法治信仰的浇灌。只要深耕不辍,绿水青山终将绵延不绝。(本刊通讯员 罗凤灵)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5月下(总第226期)系列报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