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丽律师出席“新时代法律文书与律师写作”学术研讨会

梁雅丽律师出席“新时代法律文书与律师写作”学术研讨会

2026年5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的“新时代法律文书与律师写作”学术研讨会在深圳圆满举行。本次研讨会汇聚全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与律师界精英,围绕法律文书写作创新、AI时代律师价值、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律师受邀作为重磅嘉宾出席,并以《从“走程序”到“解心结”——刑辩律师视角下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务观察》为题作专题发言,直击刑事判决释法说理领域实务痛点。

本次研讨会由深圳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深圳大学法学院协办,桂客学院、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策略(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孙建国、副会长刘桂明,“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院长朱树英等权威专家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国高校、司法机关及律师界的百余名代表参会,共同探讨新时代法律文书写作的发展方向与实践路径。

在“行业痛点——刑事判决释法说理”主题研讨环节,梁雅丽律师结合三十余年刑事辩护一线执业经验,从理念溯源、程序说理、事实说理、法律适用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了当前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多起亲办典型案例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理念溯源:释法说理是“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核心体现

梁雅丽律师指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本质是“把‘本院认为’写成法官心证的展开”,向当事人与社会公众证明裁判结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到2026年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强化司法裁判释法说理、统一法律适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她强调,张军院长提出的“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这一理念,要求裁判文书必须阐明法理、讲清事理、沟通情理,既解“法结”,也解“心结”。

二、程序说理:程序性事项回应不足与财产处置流于形式

梁雅丽律师指出,当前刑事裁判文书在程序性事项说理方面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庭前会议与程序申请回应不足,法院常对辩方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申请不予说理甚至不予回应;二是涉案财物处置说理流于形式。财产处置未经充分举证质证,判决仅列处置结论或意见不明,导致执行混乱、范围扩大。

三、事实说理:证据说理格式化与常识常理适用偏差

在事实认定层面,梁雅丽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的两方面问题:一是证据说理“格式化”与“僵化”。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专业性证据的审查流于表面,面对取证合法性质疑,常以“收集程序合法”一句带过,选择性忽视证据矛盾与程序违法;二是常识、常情、常理脱离整体事实。部分判决以“有罪”为导向截取片段事实,忽视案件背景与身份背景。

四、法律适用:定罪突破罪刑法定与量刑违背罪责刑相适应

梁雅丽律师强调,法律适用说理必须坚守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定罪恪守罪刑法定,不能以"实质""穿透"思维脱离法条进行类推解释。二是量刑坚守罪责刑相适应,不能为满足“阶梯式量刑”而简单以身份定刑。

最后,梁雅丽律师呼吁,裁判文书说理的本质是裁判思维的体现。审判机关应更新司法理念,推动庭审与量刑审理实质化,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制作判决书,真正将“如我在诉”落到每一段说理之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语

梁雅丽律师的发言紧扣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的核心痛点,数据翔实、案例典型、论证严谨,与会专家学者与实务同行认为,其从刑辩律师视角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为完善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梁雅丽律师始终深耕刑事辩护与法律文书研究领域,致力于推动司法公正与法治进步。未来,梁雅丽律师将继续带领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聚焦司法实务前沿问题,为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贡献更多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