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和解协议不履行,司法拘留护权益

内蒙古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和解协议不履行,司法拘留护权益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成功推进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件,针对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恶意违约、消极敷衍履行义务,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强力震慑失信行为,推动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欠款,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陈某某申请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开展执行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法理释明与沟通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明确被执行人每月给付2000元。然而,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却全然无视契约精神与法律权威,公然违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拒不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连续几个月,每月仅以1元的金额象征性进行履行,以极低金额恶意逃避法律义务,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兑现,原本达成的和解协议沦为一纸空文。

发现被执行人恶意敷衍履约的行为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其约谈,严肃告知其执行和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若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恶意逃避、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法律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但被执行人始终心存侥幸,对执行干警的劝导与告诫置若罔闻,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

经调查,被执行人每月有大额资金流水。鉴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察右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送拘的路上,面对法律的强制威慑,被执行人认清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还款,经多方筹措,一次性向申请人偿还欠款7万元,并就剩余未还的部分作出承诺,保证后续将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履约,绝不再出现拖延、敷衍、规避执行等失信违约行为。鉴于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主动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后,经合议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此案的推进是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与刚性执行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既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初心,也释放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强烈信号。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规避执行、拒不履约行为零容忍,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贾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