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亲情难抵法网 盗牛终获刑罚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亲情难抵法网 盗牛终获刑罚

为凑外出打工路费,青年竟谎称母亲病重、盗窃表哥家小牛变卖,虽获亲属谅解,却因有前科未能适用缓刑,最终身陷囹圄。5月1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阿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案为心存侥幸、漠视法律者敲响警钟。

被告人阿某系2000年12月出生,此前已有前科在身,本该改过自新、踏实生活,却因想外出打工缺乏路费心生邪念,将目光投向亲属财物。阿某预谋盗窃表哥海某家小牛,为顺利销赃,他联系朋友伊某,编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的谎言,委托伊某帮忙寻找买家。经伊某居间介绍,阿某与买家胡某达成交易,以2300元价格将小牛售出。

在交易过程中,阿某带领胡某前往表哥海某家中,谎称涉案小牛为自己所有,完成交付后携款离开。被害人海某发现小牛被盗后报警,经调查查明系侄子阿某所为,得知真相后,海某念及亲情对阿某表示谅解,被盗小牛也已追回并返还。

在庭审中,阿某如实供述,自己因轻信他人介绍工作,为筹集路费铤而走险,远赴湖南后并未找到合适工作,最终还是依靠父母资助才返回家中,荒唐行为换来惨痛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本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阿某曾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深,再犯风险较高,依法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应当判处实刑。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提醒,亲情不是违法犯罪的“豁免牌”,有前科更无缓刑的“通行证”。生活中遇到经济困难,应通过合法劳动、正规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能将黑手伸向至亲家人。一次犯错尚有改过机会,若不知悔改、再次违法,法律必将严惩不贷。广大群众应以此案为戒,敬畏法律、珍惜亲情,坚守底线,切莫因一念之差走上歧途,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灭尔万·阿勒木 陈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