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全链条式调解 实现当场履行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全链条式调解 实现当场履行

近年来,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强化诉前、诉中全链条调解,引导当事人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后续执行风险,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月15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暖意融融,一起离婚涉财产纠纷案件在肇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广志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当庭将部分款项交付被告,以“当庭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场将部分款项交付给被告,法官现场组织双方核对清点现金,并全程监督款项交接,过程规范透明、高效有序。原告拿到钱款后,对法院高效、务实的调解工作连连致谢。至此,纠纷在庭审现场得到一次性化解。

下一步,肇东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以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用心用情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张文 刘明明 张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