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意难平下的情与法

婚姻纠纷,意难平下的情与法

当前,高额彩礼、三观理念、家庭财务等已成为婚姻纠纷导火索,进而上升为社会普遍问题……

基层矛盾纠纷千头万绪,如何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无疑考验着调解员的智慧与担当。

本期专栏,主要聚焦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三个典型案例,生动展现基层调解员专业灵活的调解,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融入一次次“情理法”的交融与平衡之中。

更重要意义在于,让守法成为共识,让学法成为自觉,让用法成为习惯,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高额彩礼纠纷——调解“金杠杆”撬动法理情义

“过是肯定不过了。”

“强扭的瓜不甜,但必须把我的彩礼全退回来。”

小帅与小丽两人于2024年通过相亲认识,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按女方的彩礼要求仓促结合。

然而,闪婚后不久,生活不仅没有步入正规,相反却因为彩礼所欠的债务发生口角,进而导致感情出现裂痕、乃至破裂,双方家庭围绕“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产生了矛盾纠纷。

从2021年起,国家通过文件连续六年对整治高额彩礼作出指示,2026年出台了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意见,更加彰显对该项工作重视。

面对纠纷,调解员并未陷入“该不该退”的简单争论,而是敏锐地将高额彩礼这一社会现象作为突破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点明,“以财代情”是这起纠纷根源,随后才从法律层面,清晰阐释了《民法典》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予返还”原则,并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事实,确定了返还的基调。

为了让双方更易于接受,调解员并未机械适用法律,而是用情理进行平衡:一方面理解女方家庭在筹备婚礼中的实际花销与名誉损失,另一方面也体谅男方家庭因此债台高筑的困境。最终,成功引导双方在“返还大部分彩礼”的法律框架下,就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既捍卫了法律尊严,也兼顾了乡土人情,避免了矛盾激化。

【法理点睛】

山西省调解专家郝晓玲:本案精准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处理此类纠纷,关键在于平衡两点:一是刚性底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予返还的法定原则;二是柔性裁量: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用途”“社会习俗”等具体情节,确定公平的返还比例。

调解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个案调解转化为一次移风易俗的公共倡导。在“返还”的基调下,通过对高额彩礼社会危害的剖析,既捍卫了法律尊严,也完成了对陈旧观念的温和纠偏,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分钟”的冲动——调解“降温法”守护初心

“才刚领证就要离婚,真的是太冲动了。”

这次调解的纠纷,是一对90后情侣,两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因对婚礼形式(中式还是集体婚礼)意见不合,从争执升级为激烈争吵,竟当场要求离婚。从结合到濒临破裂,仅“三分钟”热情。

面对这场因“一时之气”引发的典型冲动型纠纷,调解员的策略核心是“降温、隔离、促沟通”。

先予以安慰、劝解,然后将情绪激动的两人分开,分别倾听他们的委屈与期待。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紧扣矛盾核心,围绕双方争执的出发点做两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与两人沟通。

“其实都是对‘完美婚礼’的期待,本质上都是为了‘结婚’这件喜事。”

找到痛点后,问题也迎刃而解。调解员从“情”入手,引导两人回忆相恋的美好,用换位思考方式理解彼此对婚礼形式的重视其实同样是爱的表达。待情绪平复后,再引导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学会在分歧中互相尊重与妥协,通过情感疏导和沟通技巧,帮助他们找回了缔结婚姻的初心,而不是就“法”论“法”。

【法理点睛】

山西省调解专家曹海刚:本案的智慧,在于对“枫桥经验”中“抓早、抓小、抓苗头”预防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当事人即将启动法律程序(离婚登记)的临界点,通过调解介入,成功将就分为化解在诉前。

调解的“艺术”远高于“技术”。调解员巧妙扮演了“情绪消防员”和“沟通重建师”双重角色。其核心策略是“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当激烈的情绪被隔离、被倾听、被理解后,真正的矛盾(对婚礼形式的期待)才浮出水面,并通过引导换位思考得到解决。这证明,许多婚姻危机,缺的不是法理,而是有效的情绪管理与沟通方法。

“隐身”的债务——调解“防火墙”隔离风险

雪中送炭,固然是友情的见证,但也不是单方面的燃烧。

范师傅为朋友义气私下担保借贷,却导致自己个人征信“黑名单”,直接影响了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计划。妻子得知后,感到信任崩塌、未来无望,坚决要求离婚。

“此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债务性质和修复信任。”

调解员首先明辨责任,并明确指出范师傅“事前未告知、事后连累家庭”的错误,为调解定下基调。随后,针对范师傅爱人担心“夫妻共同债务”,调解员详细进行了科普,架起了“法律防火墙”。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反之一方没有义务还债。用到此案中,范师傅这笔个人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在法律上消除了爱人对“共同负债”的恐惧。

为了推动“实质解纷”,调解员还主动联系了债务人,协助制定可行还款计划,并承诺跟踪回访,力求从根源上移除这颗“定时炸弹”。通过“法律定性+解决路径”的组合拳,既保护了妻子和家庭合法权益,也给丈夫一个改正错误、挽回家庭的机会。

【法理点睛】

山西省调解专家梁桐栋:本案是对《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精准普法。调解员清晰阐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丈夫为朋友所做的担保,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属于其个人债务,从而在法律上为妻子筑起了“防火墙”,消除了其核心恐惧。

本案诠释了“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员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法律条款解释,而是直指矛盾根源——债务风险本身。通过主动联系债务人、协助制定还款计划、承诺跟踪回访,调解从“评判对错”走向“解决问题”,力求拔掉“病根”。这不仅修复了家庭关系,更守护了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单元,体现了调解工作“向前一步”的责任担当。

结 语

一纸调解书,千钧为民情。三个案例,三种智慧,共同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山西的生动实践:它不仅是定分止争的艺术,更是法理情相融合的智慧;它不仅追求矛盾的“源头化解”,更致力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实质和谐。这正是“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在最细微处的坚实注脚。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调解协会、人民法治网法治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