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监护责任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明晰监护责任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现实生活中,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矛盾看似家务琐事,却交织着亲情纠葛、经济压力、法律认知缺失等多重因素。矛盾处置稍有不当,不仅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极易衍生出新的社会矛盾。面对复杂多样的涉未成年人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如何破局?既要严守法律刚性底线,厘清各方权责边界,避免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又要体恤人情事理,弥合亲情裂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

本期专栏聚焦三起典型涉未成年人纠纷,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厘清涉未成年人纠纷中的法律要点,引导广大家长认清监护责任,推动社会救助帮扶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全过程,更旨在凝聚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父亲失联监护悬空 多方联动护佑困境儿童

七岁男孩乐乐父母离异,抚养权判归父亲。其后父亲失联,爷爷奶奶相继离世,乐乐只能临时由姑姑照料。姑姑自身家庭负担较重,加之乐乐即将升入小学,无力长期承担照料重任,遂申请调解,要求乐乐生母履行抚养义务。而乐乐生母已经再婚,家中尚有年幼子女,家庭经济拮据,继父也不愿接纳乐乐,矛盾就此产生。

人民调解的关键,不能简单将监护责任直接压向某一名亲属,更要规避未成年人在亲属之间来回流转,做到定分止争与权益保障同步推进。调解员核实全部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向乐乐生母释法明理:父母离婚并不消除亲子关系,父亲失联,不能免除母亲法定监护抚养义务。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姑姑情急之下将孩子送至姥姥家中,进一步激化亲属矛盾。

为破解监护推诿困局,调解员主动对接民政、妇联,落实社会帮扶政策,减轻生母家庭经济负担;动员姥姥给予经济支持,推动继父逐步转变抵触态度。不能以继父不愿接纳、家庭经济拮据为由完全免除对乐乐的抚养义务。经多方斡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生母接回乐乐共同生活,姑姑每月补贴200元,并协助办理孩子户口登记。调解员同步对接职能部门,为乐乐落实低保、心理帮扶以及入学相关手续。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乐乐重回家庭,开启正常学习生活。

【法理点睛】山西省调解专家赵红梅:本案属于典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权纠纷。父亲下落不明,母亲受现实条件制约,孩子陷入监护推诿困境。调解员跳出“非黑即白强制追责”的司法逻辑,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宗旨,在法律刚性底线与各方现实困境之间找到平衡,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相关规定划清法律边界。充分考虑再婚家庭的现实经济压力,跳出家庭内部解决矛盾的固有思路,链接社会兜底资源降低家庭负担,既守住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底线,也体谅家庭成员现实难处,汇聚亲情与社会帮扶双重力量,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监护、生活与受教育权利,实现了”幼有所养“的治理目标。

母亲长期缺位监护 法理情理并重唤回抚养责任

十岁男孩伟伟,一岁时,母亲便离开家庭,多年对孩子不闻不问。此后,伟伟的父亲、爷爷奶奶相继离世,伟伟失去主要依靠,由年近七旬的姨奶代为照料。姨奶年事已高,仅能保障孩子的基本饮食起居,无力完整履行监护职责,孩子时常独自居家,潜藏安全隐患。

人民调解的关键,不止是敲定监护抚养的归属,更要修复断裂的亲情关系,消除孩子现实生存风险。接到求助后,社区联合家事调委会、公安等部门多方开展寻亲工作,找到已经组建新家庭的伟伟生母,但对方坚决拒绝承担抚养责任。调解员依法送达告知书、告诫书,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受多重家庭因素影响,生母与现任丈夫出现婚姻矛盾,已进入离婚冷静期,生母因此来到调解现场,情绪十分激动。

调解员优先安抚、平复当事人情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有关监护的规定以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有关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开展释法明理,清晰告知拒不履行监护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妇联工作人员同步开展情理劝导,安排母子相见,以孩子的现实处境和亲情纽带加以引导,促使生母同意依法承担抚养责任。随后,调解员组织姨奶与伟伟生母,对属于伟伟继承所得的房产证件、3万元遗产存款办理交接手续,现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切实守住未成年人财产安全。针对生母面临的再婚家庭矛盾,调解员同步开展疏导工作,妇联持续跟进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最终,伟伟回到母亲身边共同生活。

【法理点睛】山西省调解专家殷守革:本案属于母亲长期监护缺位引发的未成年人生存危机。调解员以法律为先行标尺,厘清“开启新生活不等于免除抚养义务”的误区,讲清遗弃行为的法律代价。同时,柔性运用亲情纽带,通过母子见面沟通进行情理引导,规范处置未成年人遗产交接流程,筑牢孩子财产安全防线。调解的关键作用在于,不止解决孩子监护这一件事,同步疏导衍生的再婚家庭矛盾,配套社会心理帮扶。该案启示我们,家事调解要做到法律约束、亲情引导、社会兜底三者并举,全方位守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幼童玩火酿成损失 调解+普法化解邻里积怨

两名五岁幼童,因监护人看管缺位,玩耍打火机引燃邻居院落,造成邻居五间石棉瓦房、农具、果树等财物损毁。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邻居情绪激动,向两名孩子家长提出索赔,双方监护人却互相推诿、不愿担责,受害邻居扬言采取过激手段报复。村干部调解未果,案件移交司法所调解工作室调处。

人民调解的关键,既要充分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客观考量侵权家庭实际承受能力,不照搬简单裁判思维,求取多方利益平衡点。调解员第一时间安抚受害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细致登记统计财产损失;面对两名孩子监护人拒不配合的情况,镇党委统筹协调,发动亲属、网格员共同开展思想疏导。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普法教育,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纠正“孩子年纪小无需赔偿”的错误认知,推动纠纷进入实质调解轨道。

经核算双方确认财物损失共计11500元,但针对石棉瓦房修缮费用分歧巨大。调解员跳出单纯现金赔偿的固化思路,提出三套处置方案,多方协商后达成一致:两名孩子家长共同采购建材、组织人力修缮受损房屋,另行赔付财物损失11500元。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得到彻底化解。调解员借本案推广线上学法渠道,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法理点睛】山西省调解专家李锦龙:本案是典型的因家庭监护缺位引发的未成年人邻里侵权纠纷,反映出部分群众监护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安全防范缺失的基层治理痛点。本案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打架斗殴、信访激化甚至刑事案件。本次调解未机械套用司法裁判思维,而是坚持法理情深度融合,通过多方联动疏导、精准普法释法、创新赔付方案,柔性化解尖锐邻里矛盾,既全力保障受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兼顾侵权家庭现实困难,做到公正合理、情理兼容。同时依托个案开展普法宣教,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同类矛盾、安全事故反复发生,充分彰显基层人民调解前端化解、源头治理、定分止争的职能价值。

结 语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家庭单方面的责任,而是一场需要多方协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实践。基层调解不能止步于就事论事解决眼前纠纷,要跳出“非黑即白”的简单处理模式。面对困境儿童,主动对接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统筹用好各类帮扶资源,化解现实困难;面对监护失职,既亮明法律后果开展警示释法,也注重修复亲情纽带;面对侵权冲突,务实平衡受害方权益与侵权家庭实际承受能力。    

守护未成年人,法律划定底线是基础,亲情修复、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同样不可或缺。一方面要督促家长自觉扛起法定监护义务,纠正各类错误的法律认知;另一方面要各方协同发力,健全社会兜底保障机制。人民调解立足基层一线,推动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切实守护好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综合防护屏障,这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发展的应有之义。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调解协会、人民法治网法治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