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作售卖出租车计价器舞弊装置团伙

刑拘!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作售卖出租车计价器舞弊装置团伙

案情回顾:2026年3月9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五大队在处理一起多收费投诉案件时,发现涉案车辆沪AAZ3***营运数据异常,随后在涉案车辆上查获一套计价器舞弊装置,交通执法人员对朱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朱某交代,该计价器舞弊装置是其本人于2026年3月2日在浦东机场附近请人安装的,根据朱某安装计价器舞弊装置的交易记录,交通执法人员将获取的安装计价器舞弊装置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抄告至静安分局。

静安分局根据线索成功查实了在沪人员李某猛、夏某祥制作、售卖出租车计价器舞弊装置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2026年4月24日将二人抓获归案。

执法依据

1.出租车驾驶员(有巡游车从业资格证):

案由名称: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

违章事实: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情节严重

违反条款:《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

2.出租车驾驶员(无巡游车从业资格证):

案由名称: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

违章实事: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具有计价器舞弊违法情节,也只能按照人员无证处理)

违反条款:《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

处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没收非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3. 非法改装出租车计价器系统(加装计价器舞弊装置)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某猛,2024年11月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夏某祥,闵连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自2025年12月以来,夏某祥通过网购零配件,自行组装计价器舞弊装置,再经李某猛介绍,为本市20余名出租车司机安装了计价器舞弊装置。每个装置收费160-260元不等,非法获利3500余元。

目前,李某猛、夏某祥已被静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五大队对其中使用计价器舞弊装置的3名涉案驾驶员已立案处理。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计价器舞弊作为出租车顽症之一,一直是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本起出售安装计价器舞弊装置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再次对存在“拿我们没办法”这样侥幸心理的部分违法人员敲响警钟,让制作、售卖、使用计价器舞弊装置的违法人员清晰认识到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打击计价器舞弊违法行为的决心及“行刑衔接”的严厉后果,对震慑违法分子、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本市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计价器舞弊装置源头的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监管与路面动态查处的协同联动,对组装、出售、使用计价器舞弊装置的违法行为坚决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罚”的高压整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