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这个不起诉决定,让她终于过了一个踏实的五一

河南灵宝:这个不起诉决定,让她终于过了一个踏实的五一

“严检察官,我刚做完复查,恢复得挺好,我就是想亲口说声谢谢……感谢你们给了我这次机会,五一假期能跟家人出去玩了,工作生活都慢慢回到正轨了。”2026年5月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电话里,传来涉案青年陈某略带哽咽却明显轻松的声音。

而就在一年前的五一,她把自己关在屋里,连窗帘都不敢拉开——脸上那道被菜刀划出的疤痕早已愈合,可“故意伤害嫌疑人”这顶帽子,压得她整整15个月喘不过气。

时间拨回2025年1月26日清晨7点。“谁把电闸拉了?大冬天没电怎么行!”那天早上,陈某发现家中突然断电,便和母亲陈某某下楼寻找原因。原来是一楼西户邻居田某无故关停了电闸。母女俩上前理论,言语不合,双方很快从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母女俩对田某儿子大打出手。混乱中,田某因儿子被压制而情绪激动,从自家屋内抄起一把菜刀,猛地划向陈某头面部,鲜血顿时涌出。陈某某见状拼命上前夺刀,额头又被划伤。眼看母亲满脸是血,陈某急红了眼,顺手抓起田某屋内的一把铁锨,朝对方头面部拍去……田某头部流血,菜刀脱手落地。经鉴定:田某轻伤二级,陈某轻伤一级,陈某某轻微伤。本是上下楼邻居,却因日常生活中的积怨,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

2025年3月11日,陈某东拼西凑了1.8万元,赔偿给田某及其儿子,对方出具了谅解书。次日,她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从那天起,她每晚都要翻来覆去地想:“我伤了人,是不是要坐牢?”

“我当时真没想那么多,她把电闸拉了不对在先,我妈又流着血,我能怎么办?”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对办案检察官说这话时,声音还在发颤。

2026年3月12日,灵宝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后发现:一方面,涉案人陈某正值青春,是一名尚未出嫁的年轻女性。面部留下的刀伤不仅带来身体痛苦,更让她陷入深深的自卑与对未来人生的迷茫。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田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平日虽能够与人为善,但更多需要家庭、社会的照顾与监管。此次冲突也是长期摩擦下的失控而引发的。两家原本并无深仇大恨,却因一时冲动,双双面临刑事追究,人生轨迹可能就此改变。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多次走访村委会、询问证人,并专门听取了双方对赔偿和谅解的真实意愿。2026年3月3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综合全案情节、陈某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特殊性,2026年4月2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我哭了一下午。”陈某在电话里对检察官说,“以前走在街上都怕被人指指点点,现在终于能抬头了。我妈说,以后不管多大事,第一反应是报警,不是拼命。”

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是陈某的庆幸。生活中,邻里磕碰、家庭摩擦在所难免,但任何矛盾都不值得举起刀或铁锨。陈某虽然最终没有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但那1.8万元赔偿、15个月的担惊受怕、脸上永远抹不去的疤痕,都是冲动的代价。

基层检察工作,面对的大多是这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事”。但“小案”关乎大政治,连着民心,承载着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百分百人生。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案背后的社会成因与人文关怀,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矛盾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严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