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家属楼全体居民将一面印有“警民同心护家园,尽职尽责显本色”的锦旗送到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派出所民警尽职尽责查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近日,某家属楼居民多次报警,称楼上住户多次向楼下扔垃圾,严重危害到小区住户及行人的人身安全。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但由于违法嫌疑人多在半夜作案,没有目击证人,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为解除安全隐患,确保楼下行人及居民安全,民警在公共区域安装了监控设备,以能记录下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经过十几天的侦查,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杨某,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杨某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违法嫌疑人杨某因贪图方便,向楼下扔生活垃圾6次,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对其高空抛物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违法嫌疑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在此呼吁广大居民,自觉抵制高空抛物,清理阳台杂物,养成文明习惯。如发现类似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潘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