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酒后失言,既损毁他人名誉,又撕裂家庭关系。4月2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法官采取“庭前调解”机制,不仅有效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还让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安稳。
叶某(男)和合某(女)系夫妻,阿某是叶某的一朋友。4月3日,叶某夫妇共同参与亲友聚餐,阿某也中途到场。聚餐散场之际,阿某当众用污言秽语羞辱合某。
突如其来的污言秽语,让叶某当场震怒并对妻子合某产生怀疑,叶某责怪妻子合某并与其发生争吵。虽被在场亲友及时劝阻,但这场风波成为夫妻矛盾的导火索,合某与叶某因此频频发生争吵,矛盾持续升级,夫妻关系降至冰点。4月13日,合某一纸诉状将阿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要求阿某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他只认识我丈夫,我与他完全不认识,他凭什么要这样羞辱我,破坏我的家庭!”合某向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倾诉道,言语间满是不满与委屈。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知此案看似是简单的名誉权纠纷,实则牵扯到人际交往、家庭和谐等方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还可能让合某的家庭破裂。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法官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庭前调解”机制作用,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展开庭前多元调解工作。
在调解阶段,法官展开沟通疏导,耐心倾听合某的精神困扰和维权诉求,共情其当众被羞辱的难堪。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阿某释明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当众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他人已构成人格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明确告知其喝酒不是肆意辱骂他人的“挡箭牌”,醉酒不能成为违法失德的免责理由。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你的一句无心之失,口无遮拦不仅伤害了他人,也给对方的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带来了困扰。”法官立足法理、结合情理开展教育劝导,严肃指出阿某酒后恶语伤人、辱人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
在法官的循序渐进的劝说和法理教育下,阿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酒后失言、当众辱人的错误行为,当场向合某诚恳赔礼道歉,并承诺会主动联系当时聚餐在场的亲友及合某的丈夫阿某,澄清事实,消除对合某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修复双方夫妻关系。
针对合某主张的3万元精神损失费,结合阿某实际经济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阿某当场支付1000元作为精神补偿,合某也选择放下芥蒂,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酒后失德绝非借口,言语伤人必担其责。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醉酒后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他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家和万事兴,人暖万事安,言语有温度、相处有分寸。大家在遇事时应理性处置,规范自身言行,切勿因他人不当言论激化家庭矛盾,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特克·吐尔逊江 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