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写借条、没留凭证,到期不还怎么办?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温情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依法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妥善维系了双方的朋友情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某与李某本是好友,王某因家庭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当场以现金交付,二人因朋友情面未签订书面借款凭证,仅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王某以他人欠款未收回为由申请延期,李某念及友情同意再宽限两个月。可延期届满后,王某仍多次拖延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王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守护原有情谊,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向王某详细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同时劝导李某理性看待纠纷、平和解决问题。经过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王某限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办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魏延春 陈俊杉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