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成功化解七年父子房屋积案 以情释法守护家庭和谐

新疆昭苏县:成功化解七年父子房屋积案 以情释法守护家庭和谐

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昭苏县法学会法学专家、民警哈米提·托合塔西,成功化解一起长达7年的父子房屋纠纷及家庭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切实维护了辖区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践行基层治理为民初心,彰显了昭苏县“一窗受理、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践成效。

此次纠纷的当事人为昭苏县喀拉苏镇塔斯尔那村村民哈某与其子努某。2019年,努某因子女就学需求前往县城居住,将其名下位于喀拉苏镇的房屋交由父亲哈某为居住。在居住期间,父亲自行出资近1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改造,改善了居住条件。后续,儿子计划搬回该房屋居住时,双方就房屋修缮费用补偿事宜产生分歧,父亲因未得到合理补偿不愿搬离,矛盾逐渐升级。随着时间推移,双方争议范围进一步扩大,涉及房屋产权归属、修缮费用补偿、名下土地收益分配等多项事宜,虽经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矛盾积压长达7年,成为辖区重点疑难家庭纠纷,也给父子亲情蒙上了厚厚的阴影,这与昭苏县近年来着力化解基层家庭矛盾、推进乡村善治的工作导向形成鲜明对比。

为彻底化解这起陈年积案,昭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原则,依托县内建立的“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联动机制,组建由法学专家、民警、基层调解员组成的专项调解小组,多措并举推进矛盾化解,这也是昭苏县加强基层法治骨干队伍建设、发挥“法律明白人”调解作用的具体实践。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双方细致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产权、财产补偿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等相关条款,结合辖区内同类房屋纠纷调解案例拆解权责边界,让双方清晰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摒弃“法不责亲”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立足父子亲情,耐心开展心理疏导,倾听双方诉求与委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忆过往亲情点滴,逐步化解心中芥蒂。同时,搭建平等协商的沟通平台,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逐一梳理、反复磋商,结合当地土地流转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双方的理解与信任。

经过调解小组的多方耐心劝导与反复协商,当事人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三项核心内容:一是考虑到父亲哈某在居住期间自行出资1万余元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补偿规定,由儿子努某向父亲一次性支付房屋修缮补偿金1万元;二是划归儿子努某肯名下的25亩土地,2027年、2028年两年的土地收益(按实际流转或售卖价格结算),全额交付父亲哈某所有,作为额外补偿,这一约定也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收益分配协商解决的相关原则;三是父亲哈某于2027年4月前主动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产权证完整移交给儿子,确保房屋产权顺利交接,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彻底厘清物权关系。

此次七年陈年积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彻底厘清了房屋修缮补偿、产权移交、土地收益分配等核心权责,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父子亲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同时,也充分检验了昭苏县基层多方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效性,是昭苏县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打通普法与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为今后化解同类家庭矛盾、房屋类疑难积案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治理根基,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温暖力量。

下一步,新疆昭苏县将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常态化开展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让更多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周强 开界汗·苏力坦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