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房多卖”案 以案释法明保全重要性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房多卖”案  以案释法明保全重要性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一房多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申请执行人史某诉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全额冻结涉案款项,为执行工作筑牢基础,执行干警快速扣划33万元案款将剩余款项依法退还被执行人,既彰显财产保全“定海神针”作用,也以案释法传递普法温度。

“一房多卖”失诚信,购房权益遇危机

该案源于一起房屋买卖交易,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买某、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依约支付30万元购房款,用于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不料,买某、马某收到款项后未诚信履约,反而将该房屋以更高价格转售给第三人,严重侵害史某合法权益。史某发现被骗后,在起诉前依法向霍城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40万元财产经霍城县法院审查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成功控制全部款项。

保全赋能提效率,胜诉权益速兑现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买某、马某向史某支付各项款项合计33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史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得益于诉前保全,执行干警无需耗费精力查找财产,迅速制作法律文书,线下扣划已冻结的40万元存款,其中33万元划转至史某账户,剩余7万元依法解冻退还被执行人。史某激动地表示:“多亏申请了诉前保全,不然钱款可能被转移,损失就大了”。

诉前保全强保障,为胜诉加“保险锁”

执行法官以案释法:若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可在诉讼前后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固定”争议财产。本案中,史某正是提前申请保全,才能实现快速兑现权益;反之,未采取保全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艾力牙尔·阿布来提 黄朝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