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北疆春回暖 司法护春耕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北疆春回暖 司法护春耕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聚焦农时、主动作为,通过高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为春耕生产扫清障碍,切实守护群众“粮袋子”,稳住农业生产“基本盘”。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1995年,当时杨某承包了某村面积为0.062垧的果树地,承包期限三十年,地上有果树210棵。2008年,杨某将果树地转包给张某,次年张某又转包给李某。2025年2月,杨某以承包到期为由要求李某返还土地。李某虽同意返还,但要求杨某补偿其果树款5万元,并以此为由阻止杨某进行春耕。无奈之下,杨某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案涉土地、清除地上210棵果树,并赔偿损失8000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称因双方纠纷,2025年诉争土地未能耕种,且纠纷已延续一年。这起看似涉案金额不多的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却异常尖锐。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杨某希望尽快判决以免耽误春耕,然而双方均拒绝调解。若按此情形发展,一旦判决后一方上诉,极有可能又耽误一年春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重新梳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双方最初矛盾源于李某曾要求杨某按当年价格支付买树款4500元,遭杨某拒绝后纠纷产生。

“矛盾源头在哪,就从哪入手。”主审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尝试调解。李某反复强调自己按当年市价支付了果树款,若杨某不按现在市场价格补偿,自己的损失无人承担。见此情形,主审法官耐心向双方分析案件利弊。对杨某而言,其经营果树多年,期间获得经济收益且领取了土地补贴款;对李某来说,若坚持不调解、不协商,案件判决后仍无法真正解决纠纷,今年春耕可能再次受阻,损失将更大。

杨某与李某均认可主审法官的分析。杨某表示为不误春耕,愿意给予李某一定经济补偿;李某见状也不再坚持原诉求。双方冷静后,在法官主持下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支付李某5500元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朴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