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四川省法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进行了回望与解读,以供学习参考。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不仅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理念和制度的重大创新,更在十年多的实施历程中,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历史节点上,重新审视和深入解读《国家安全法》,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意义。

应运而生

国家安全观指引下的法治回应

《国家安全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和鲜明的时代背景。从立法演进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早在1993年,我国曾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但其内容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工作展开,立法定位较为单一。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不断拓展,原有的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反间谍法出台,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相应废止。此后不久,全新的《国家安全法》应运而生。

这一立法进程的加速推进,根本动力来自国家安全理念的重大创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本身就是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的深刻回应——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织叠加,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系列顶层设计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政策框架。

正是基于这一时代背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从一开始就确立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使命,通过立法将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法律化、制度化,为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系统完整的法律依据。

定鼎基石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和综合法

《国家安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从法律性质来看,它至少具备四个维度的定位:第一,它是一部基本法。该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调整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技、信息、生态等各领域综合安全、“大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是国家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第二,它是一部综合法。该法全面涵盖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等多个维度,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第三,它是一部一般法。该法从国家安全的一般规定入手,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地位、原则与基本制度,为其他专门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接口”。第四,它是一部专门法。该法将宪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要求具体化、系统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领域性。

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国家安全法》发挥着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的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指出,这部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大法,为我国国家安全各方面工作提供了系统完整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该法的统领下,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多部专门法律相继出台或修订,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据统计,目前我国涉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达40多部、行政法规60多部,有近200部法律、行政法规中含有国家安全条款和规定,地方性法规近500部。这一数据充分说明,以《国家安全法》为龙头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支撑。

纲举目张

七章八十四条构建大安全格局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从总体框架上看,按照“总则—任务—职责—制度—保障—权利义务—附则”的逻辑结构展开。

第一章“总则”奠定了立法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思想。第二条对国家安全作出了清晰明确的定义。第三条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应当“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第十四条则正式确立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明确列举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多个领域的安全任务,同时强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体现了立法的动态性和开放性。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明确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等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分工。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下设“一般规定”“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五节,系统构建了从信息收集到风险评估、从预警发布到危机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安排。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从法治、经费、物资、科技、人才等方面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综合保障。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则在规定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基本义务的同时,也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守正创新

五大亮点彰显法治智慧

《国家安全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大制度创新,可提炼为以下五大亮点。

其一,确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法律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这一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其二,首次对国家安全概念作出科学完整的法律界定。世界各国安全立法中,很少有国家对“国家安全”作出如此清晰的定义。我国法律上的“国家安全”概念涵盖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既突出重点又兜底强基,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其三,建立全流程的风险预防与危机管控机制。法律第四章专设“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和“危机管控”两节,构建起从风险识别、评估到预警发布、危机处置的完整制度链条,推动国家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其四,完善经济安全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为维护经济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其五,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推动安全教育全民化。第十四条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笃行致远

聚焦实施中的重点难点

《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年多来,成效显著,但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法律的进一步深入实施仍面临若干需要重点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一,持续优化部门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虽然法律已对职责分工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协同,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

第二,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国家安全工作虽然具有高度专业性,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力量。法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今后可进一步创新参与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线上参与渠道,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第三,强化宣传教育质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从长远来看,如何使宣传教育从“活动化”走向“常态化”、从“广覆盖”走向“深渗透”,仍是需要破解的课题。建议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全过程,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群体设计差异化内容,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重点教育,同时注重运用融媒体、数字化手段提升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注重新兴领域法治安全风险应对。当前,国家安全领域已扩展到政治、经济、金融、粮食、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等20个重点领域,需加强对新兴领域安全风险的法治研究,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法治保障。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站在2026年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时间节点上,重温《国家安全法》的精神要义,既是回顾过往成就,更是展望未来征程。让我们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国家安全法》为法治遵循,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十五五”新征程上,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