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别让“随手倒”变“随手罚”,固体废物处置有红线

浙江龙泉:别让“随手倒”变“随手罚”,固体废物处置有红线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占耕地林地草地资源,而且容易衍生成为有毒有害甚至危险废物倾倒的温床,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近日,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龙渊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月7日,龙渊派出所接到龙泉市综合执法局移交线索,有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2026年3月中上旬,承接某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业务的徐某某、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大沙某小区产生的砖块、杂土等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至辖区某村空旷地域,累计倾倒4车次。经现场测绘,倾倒的建筑垃圾达约18立方米。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徐某某等2人抓获。2人到案后,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徐某因就医住院暂缓处罚。违规倾倒的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该条款指出,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吴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