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解多争!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巧用“府院联动”定分止争

一案解多争!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巧用“府院联动”定分止争

外省群众刘某因与商家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后,认为处罚过轻,遂“多头维权”:一是向东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二是向外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经济损失;三是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时间,“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三线并举,不仅当事人诉累沉重,矛盾化解也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跳出“单打独斗”,坚持“源头治理”

面对这一复杂的“连环案”,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并未就案办案、仅审查单个复议申请,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所有争议的“根”在于最初的买卖纠纷。若不从根源入手,单纯撤销或维持行政行为,只会陷入“程序空转”。为此,复议机关确立了“先解民事纠纷、再理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主动启动“府院联动”机制:

1. 横向联通,凝聚合力

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与东山法院、外省法院及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沟通渠道,打破地域壁垒,共享案件信息,共商调解方案,组建了由复议人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动化解专班”。

2. 释法明理,消除对抗

针对申请人刘某对行政处罚合法性的质疑,专班成员从法律裁量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让其明白处罚的合理性;同时告知其民事诉讼的权利救济路径,有效平复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

3. 搭建平台,促成和解

漳州市云霄县司法局牵头搭建调解平台,通过远程协商,将申请人与商家请到“圆桌”前。调解人员耐心倾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指出商家在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法律责任边界。

调解结果:多方撤诉,事了人和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过错,主动提出向刘某进行经济赔偿。刘某看到了商家的诚意,也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了清晰认知,最终对整体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刘某主动向东山法院撤回行政诉讼、向外省法院撤回民事诉讼、向云霄县司法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起跨越两省、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矛盾纠纷,最终在云霄县司法局的主动作为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云霄县司法局依托“云证调解”平台,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行政调解工作品牌的生动缩影。云霄县司法局没有止步于行政复议的“一亩三分地”,而是主动延伸职能,以行政调解为抓手,穿透程序迷雾,直击矛盾根源,有效整合了司法与行政资源,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