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一只“啄木鸟”

当好一只“啄木鸟”

2025年3月,镇纪委在开展公房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镇房管所工作人员黄某某违规转租谋利的问题线索。

“我没什么好说的,你们自己查就是了。”初次谈话,黄某某言语抵触,“我自问工作对得起良心。”

这种情况让我犯起难:“如果黄某某一直带着情绪对抗,怎么才能厘清事实真相?”冷静思考后,我依照经验转变谈话策略,不再单纯围绕问题本身进行,转而从其工作生活状态切入。

通过前期了解,黄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同事评价他工作也算踏实,于是,我按照“先解心结、再谈问题”的思路,将疏导置于前端,与黄某某长谈:“组织找你谈话,既是监督,也是关心和爱护,避免让你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希望你能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把情况讲清楚。”

在耐心引导下,黄某某紧绷的心绪缓和下来,逐渐打开了心扉。“之前我一直住在镇上的公房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搬离了镇上,这套公房就一直闲置着。看着房子空着不用,我一时私心作祟,动了歪念头,没有按规定把公房交回镇上统一管理,而是想着转租给他人使用,给自己多挣一笔收入。”黄某某主动交代。

终于,案情取得了突破。

然而,我在和同事们一起深入讨论案情时,一个新的想法出现——黄某某作为公房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人,自身都出现了违规转租的情况,那在他的职责范围内,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同类型问题发生?

这起案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作为纪检干部,办案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要善于“顺藤摸瓜”。于是,我迅速将视线从“点”拉向“面”,主动扩大核查范围,调取了近几年辖区内所有公房台账,对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体检”。

“担心的情况果然存在,问题还不止一个。”通过细致比对与走访,我和同事们还发现黄某某在担任公房管理员期间,履职严重缺位,对日常管理敷衍了事,导致多套被违规占用以及私自出租的公房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带头违规之人,又怎能履行好管理职责?经过两个月的工作,黄某某违规转租公房赚取租金的问题被查实,也受到了政务处分,违法所得也被追缴。同时,因黄某某没有落实管理责任导致的4户违规转租、1户租金未收取问题也得以纠治。最终,涉事公房被镇里统一收回管理,在我们的推动下,镇房管所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住管理漏洞,切实做到了以案促治。

案件查清后,当我再次见到黄某某,他对我说:“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改正。”之后,这一幕经常在我脑海中闪现。有时候,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带着温度,才能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不仅如此,这次办案让我更加深刻体会到“以案促治”不是书本材料上的一个专业术语,而是一次实实在在亲身经历的工作实践,监督执纪不是“头痛医头”的简单纠错,而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从个案中透视共性问题,做好深挖根源的“啄木鸟”。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纪委干部 廖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