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法院:邻里琐事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法院:邻里琐事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筑和谐家园,但一起因物品堆放引发的口角冲突,却让两位邻居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李某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司法温度化解邻里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原告张某日常售卖物品,被告李某经营饭店,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却因一处交界处的物品堆放问题结下嫌隙。2025年9月22日,原告将其售卖所用的物品、货架及垃圾车放置在与被告李某饭店的交界处,被告李某对此表示不满,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打斗,被告李某受伤住院,产生医药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介入后,对原告、被告的侵权行为都作出了行政处罚。

  调解现场

  案件受理后,厚坡法庭庭长靳来有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认为该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引发的纠纷,标的额不大,但矛盾根源在于双方情绪冲动、处理方式不当,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邻里隔阂,不利于乡村和谐稳定。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力争实现“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目标。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辱骂、动手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执意拒绝赔偿,将面临更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认识到物品堆放位置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也是引发矛盾的诱因之一,且自身辱骂他人也存在过错。

  靳来有结合乡土人情,反复强调“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时的冲动不仅伤了和气,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劝诫双方放下成见、互谅互让。在法官的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被告李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深感懊悔,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部分医疗费用,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李某的情绪,同意和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这场因邻里琐事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淅川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生动体现。淅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发挥调解功能,将情理法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又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

  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幸福感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物品堆放、生活琐事等产生摩擦,此时应秉持理性、克制的态度,通过沟通交流、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恶语相向、动手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冲突,动手伤人致原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辱骂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受到了行政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在此提醒,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邻里之间应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多一份退让,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共同营造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让“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得以传承。(吕纪春 朱国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