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湖南典农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农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系典型的无产可破小微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创新办案模式、简化审理程序、尊重债权人自治,高效推进案件办理,为同类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典农味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主营农业科技研发与农产品销售。公司成立后不久便因经营不善陷入停滞,彻底停止运营。2025年10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核恒睿(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典农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管理人全面核查,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名股东均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无车辆、无知识产权,仅开立两个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合计不足百元。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公司任何印章、账册及财务资料,属于典型的“无财产、无账册、无人接交”无产可破案件。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仅有2名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债权总额为103627.93元,其中包含社保债权66583.5元。
一、精准调查财产状况,厘清“无产可破”基本事实。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面对债务人“人去楼空”、无任何资料移交的困境,迅速启动全方位财产调查。通过“湘易办”平台及线下实地走访,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核查对外投资与知识产权;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及开户银行调取账户流水。经系统核查,确认债务人名下无有效可变价资产。管理人将调查结果详实编制《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为后续程序推进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创新衍生诉讼处理模式,由债权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缴出资。
鉴于公司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存在追缴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可能性。但追缴出资需启动衍生诉讼,面临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成本支出(预估约5570元),且因缺乏财务资料、证据链条薄弱,存在败诉风险。管理人秉持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避免“为诉讼而诉讼”导致债权人额外负担的原则,创新性地设计了《衍生诉讼处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提供了两种选择:第一种为不再提起诉讼,终结程序;第二种为由管理人提起诉讼,但相关诉讼费用由债权人垫付,败诉风险及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该方案将程序推进的选择权交还债权人,体现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自治精神。
三、简化程序降低成本,采用非现场会议方式高效推进。
为降低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成本,避免因路途奔波、时间消耗等增加不必要的支出,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制定了《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案》。该方案明确,后续债权人会议可通过微信、钉钉、短信、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非现场方式召开,表决事项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送达,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此举在“无产可破”案件中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程序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