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清镇市玉冠山,风光绮丽、人文气息浓厚,本是登高望远放松身心的好去处,却有人在打起了山上道观功德箱中钱财的主意,实施盗窃,最终换来六个月刑期。
案情回顾
覃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处罚期过后,却不思悔改,再次产生盗窃邪念。2025年11月的一天,覃某翻墙进入玉冠山道观,用事先准备好的卷尺,在一端缠绕双面胶,制作成“粘取”工具,覃某将卷尺伸入功德箱内,粘取盗走现金600余元后逃离现场,当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课堂
盗窃罪入罪不仅看数额,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则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香客为行善积德投入“功德箱”的香火钱归属道观、公庙所有,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既失了道德,又失了自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兴鑫、陈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