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蔺臻)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传承和使用陈美荣“五心和十二调解法”中的“判前评断调解法”,成功调解3起典型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小鹏与小苗系朋友,二人酒后因琐事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小鹏面部轻微挫伤。小鹏在医院治疗后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未立即判决,而是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释法析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苗当场向小鹏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在某知名美容店采取充值方式预存1万元,后因美容店变更经营场所,给王某带来极大不便,遂多次与美容店进行沟通,要求退还未消费的5000余元,均被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美容店解除合同,退还款项。经审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审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美容店详陈利害,解读法律规定。最终,美容店同意退款,并当场向王某微信转账,纠纷得以解决。
何某与蒋某系生意伙伴,常年存在钱款往来,合作颇为愉快。但随着蒋某投资失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如期偿还此前向何某的借款。而何某近期经营不佳,急需回收账款,便要求蒋某偿还借款,多年好友为此对簿公堂。开庭时,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后,工作人员考虑到双方曾经关系不错,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多次电话联系蒋某进行劝导,同时与何某保持沟通。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就欠款偿还事宜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多年友谊也得以修复。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一纸判决虽简便,但真正做到实质化解纠纷才是关键。近年来,大武口区法院大力弘扬陈美荣的“五心和十二调解法”,持续深化“判前评断”调解的实践运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在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引发次生案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