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琳淞)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困扰同村村民十几年的土地纠纷。
事情还要从十多年前说起。原告叶某某和被告常某某早年开垦了村里一块荒地,双方均投入了劳动力,后因历史原因,该地块的使用权却被确认给了原告叶某某。此后十来年,该地块一直由被告常某某耕种,原告叶某某则依据确权结果多次要求返还。一方认为“地确权给我,就该归我”,另一方则委屈地表示“地是我一锹一把开出来的,凭什么说拿走就拿走?”双方心里都憋着一股劲,矛盾越积越深。其间,村委会、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但始终未能解开双方的心结。
2026年年初,原告叶某某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被告常某某返还土地并支付多年的土地租赁费、义务工费及水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时间跨度长、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若简单判决,很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激化矛盾。正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之际,法庭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此案的首选方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分别约见原、被告,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案情。
“背对背”倾听时,法官一边向原告叶某某释明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一边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被告常某某多年耕种的付出;针对被告常某某的不平衡心理,法官耐心讲解土地政策和确权工作的法律意义,同时对其开荒的辛劳表示理解,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在充分掌握双方诉求后,法官适时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理、乡情等多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经过法庭多次、多轮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争议土地进行合理分割,明确了各自的耕种范围;对于原告提出的多年租赁费等诉求,双方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被告常某某不再支付相关费用。看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原告叶某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打了十年官司,跑了多少趟腿,没想到在这儿把事给了了!”撤诉后,原告叶某某如释重负。被告常某某也坦言:“法官的话我听进去了,地是集体的,咱不能占着不放,现在有了个说法,心里也敞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