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痛失爱女的悲伤尚未平复,女婿与岳父母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对簿公堂。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法理情统一,以柔性调解弥合亲情裂痕,3月12日成功化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既依法明晰权利,又守护家庭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2月3日,原告阿某将被告比某、努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其妻巴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经审理查明,原告阿某与死者巴某于2022年3月18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8月15日21时21分,巴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经认定巴某与事故相对方负同等责任,案涉赔偿款共计627026.86元,全部由二被告(死者父母)保管。原告阿某诉请分割其中189425.9元,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其二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女儿猝然离世给他们带来巨大精神打击,且女儿后事办理、相关事宜处置的全部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原告未尽到相应扶助与照料义务;二被告同意依法分割,但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实际付出与家庭情况,公平确定分割份额。

承办法官巴哈尔古丽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系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涉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抚慰,不属于遗产,应由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共同共有;分配应结合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实际付出、家庭困难等因素综合裁量,不宜简单平均分割。考虑到双方均承受丧亲之痛,简单裁判易激化矛盾、割裂亲情,法官将调解贯穿全程,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步打开心结、达成共识。最终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阿某分得赔偿款77000元,被告比某、努某分得550026.86元;目前,协议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这起涉家事、涉民生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聚焦家事纠纷、共有物分割、涉老维权等民生案件,大力推行柔性司法、温情调解,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说足,努力以最小对抗化解矛盾、以司法温度守护亲情伦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常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