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法院:十五载欠款终结清 硬核执行暖民心

吉林省双辽市法院:十五载欠款终结清 硬核执行暖民心

春回大地暖人心,执行攻坚护民生。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以高效有力的执行举措,成功为年过七旬的樊某讨回拖欠十五年的化肥欠款,让司法温度伴随春日暖阳,真切传递到群众心坎上。

“钱一分不差,姚某全都还清了!你们的执行措施太到位了,我今天特地来申请结案,太谢谢你们了!”年过七旬的樊某满脸喜悦地走进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办案干警的手,连连竖起大拇指。这起历经三次化肥赊购、拖欠长达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的强力执行下圆满办结,切实守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执行的刚性力度与民生温度。

案件要从2011年6月说起。姚某因家庭耕种需要,首次向樊某赊购化肥,欠款1760元;2017年5月再次赊购,新增欠款2200元;2020年第三次赊购化肥100袋,产生货款12420元。樊某多年来多次上门催要,却始终无果。这笔凝聚着老人辛勤汗水的辛苦钱、养老钱,一拖就是十余年,成为老人心头挥之不去的烦心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某将姚某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令姚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樊某化肥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905.25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深知该笔款项是樊某的劳作所得、养老之本,第一时间启动线上查控机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核查姚某财产线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并及时将账户内资金扣划至樊某指定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姚某的金融消费、日常出行均受到严格限制,逃避执行的路径被彻底封堵。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姚某最终主动联系樊某协商还款事宜,双方达成还款合意,约定2026年3月初清偿剩余欠款。截至3月,姚某如约履行承诺,将剩余款项一次性足额支付,于是便有了开头樊某满心欢喜到法院申请结案的暖心一幕。

执行干警借此案以案释法:诚信是公民立身之本,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无论欠款金额多少、拖欠时间多久,只要是群众的合法权益,法院必将全力维护。一旦失信,将面临账户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春启新程,执行不止。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以春季集中攻坚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紧盯各类民生小案,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精准运用线上线下查控措施,严厉打击规避、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双辽市人民法院将以实打实的执行成效,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