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晶) 近日,中卫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在审理一起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促成用人单位某公司与受伤职工常某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2023年7月,某公司与常某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常某担任保安员,主要负责厂区巡查及人员出入管理等工作。2025年4月13日6时许,常某在厂区巡检过程中不慎从台阶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损伤及外踝骨折。事后,中卫市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为常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阶段,中卫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面审查了申请人某公司、被申请人中卫市社会保障部门及第三人常某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厘清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为有效化解矛盾,工作人员结合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对某公司代理人及常某开展释法析理和情绪疏导工作。经多轮线上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同意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向常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3万元,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随后,某公司主动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截至今年2月底,中卫市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69件,已审结54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终止审理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