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解”破千结:1200户安居梦背后的和解

“五解”破千结:1200户安居梦背后的和解

逾期交房纠纷是影响基层稳定、考验治理韧性的典型难题。这类纠纷往往牵涉成百上千家庭,标的额巨大,情绪对立尖锐,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风险。而山东某地一处涉及1200余户、标的额超10亿元的逾期交房纠纷,却通过“示范判例+批量调解”的创新模式与独具匠心的“五解”工作法,在诉前成功化解617件讼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僵局:逾期交房背后的多重困境

“合同写着2020年12月31日交房,我们等了一年半才拿到钥匙,这违约损失必须赔!”2023年深秋,“老窑匠”调解中心的接待室里,业主代表老李情绪激动地挥舞着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他一同前来的十余位业主代表,脸上都写满了焦灼与不满。

这是一个大型回迁安置房项目,1200余户业主与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满心期待着乔迁之喜。然而,受高温天气、暴雨红色预警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再叠加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一再滞后,直到2022年6月18日才正式交付房屋,逾期时间远超合同约定的宽展期。

按合同条款,开发商需按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业主支付每日逾期违约金。这笔费用对于1200余户业主而言,是应得的合法权益;但对开发商来说,却是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这几年公司官司缠身,负债剧增,能把房子建完交付已经拼尽全力,实在拿不出巨额现金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在初次沟通时面露难色,提出只能以代金券形式补偿业主,这一方案当即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

矛盾一触即发。800余户业主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时间,业主维权声浪高涨,开发商经营陷入困境,一场关乎千余家庭安居、企业生存的治理难题摆在了当地法院与住建部门面前。

2024年3月15日,“老窑匠”调解中心调解员(右一)与该项目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核对项目相关信息

破局:示范判例照亮调解之路

“涉众型纠纷最怕‘各说各理’,必须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是非边界,为后续调解树立标杆。”承办法官深知,800余户业主的案件若逐一审理,不仅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一,引发新的矛盾。

为此,法院联合“老窑匠”调解中心采取“示范裁判+批量化解”的思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开发商的实际履约能力。经过严谨审查,法院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但综合考量高温、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合同约定的宽展期,最终确定逾期天数为326天,并作出判决。

这份示范判例如同“定盘星”,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让业主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也让开发商明确了自身的责任边界。“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作为依据,调解就有了坚实的法理基础,不用再陷入无意义的争议。”参与调解的调解员任文蕾表示。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同类纠纷委派给“老窑匠”调解中心,一场以“五解”工作法——有解、了解、分解、理解、和解为核心的批量调解攻坚战正式打响。这“五解”,环环相扣,旨在逐步消融对立情绪,重构对话可能。

攻坚:“五解”工作法破解千钧难题

第一步:坚定“有解”信心,搭建沟通桥梁

“事要解决,更要相信事能解决。”调解工作启动之初,调解员就确立了“有解思维”的核心导向。调解员率先约谈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一方面明确指出开发商的违约事实,强调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年关将近,企业需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

面对开发商提出的“只能以代金券支付”的困境,调解员没有简单否定,而是耐心倾听企业的难处。随后,调解员又约谈了小区业主代表。面对情绪激动的业主,调解员没有急于辩解,而是放下纸笔,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与不满,用真情实感拉近与业主的距离。“你们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辛苦攒钱买房,却迟迟不能入住,换谁都会着急。”一句共情的话语,让业主的激动情绪逐渐平复,也为后续沟通搭建了信任的桥梁。

第二步:深入“了解”实情,精准定制方案

“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基于双方的实际情况找到平衡点。”在分别约谈双方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通过梳理发现,小区业主大多是已退休或临近退休人员,对购房、车位等代金券兑换项目需求极低,开发商提出的代金券方案显然不符合业主的实际需求;而开发商当前资金链紧张,全额现金支付违约金确实存在困难。

找准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及时调整调解方向,创新性地提出“50%现金+50%物业管理费”的兑现方案。这一方案既满足了业主对现金补偿的迫切需求,有效安抚了业主情绪,又为开发商减轻了即时现金支付压力,给予了企业恢复经营的喘息时间,同时物业管理费直接抵扣了业主的生活支出,并未损害业主利益,实现了“双赢”的初步构想。

第三步:巧妙“分解”矛盾,双向释法明理

“涉众型纠纷的调解,关键在于分而治之,逐个击破。”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约谈的方式,分别向开发商与业主释法明理。

针对开发商,调解员结合示范判例,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若拒绝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将面临更高的诉讼成本、律师费用,且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导致后续经营更加困难;同时,调解员也承诺,当地住建部门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积极履约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这番话让开发商认识到调解的优势,增强了配合调解的积极性,表示将全力筹集资金以支付违约款项。

针对业主,调解员则耐心讲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形势,客观介绍开发商面临的经营困境。“如果开发商因巨额赔偿陷入破产,最终受损的还是业主的长远利益。”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业主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经过不懈努力,第一批134户业主率先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为后续调解树立了成功范例。

第四步:凝聚“理解”共识,扩大调解成效

“法理之外,更有情理。”在第一批业主和解的示范带动下,调解员将工作重点转向第二批263户业主。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一方面向业主展示示范判例的法律效力与第一批业主的和解成果,让业主看到调解方案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开发商进一步优化履约细节。

为保障业主权益,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现金部分需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为30日。这一约定既打消了业主对“白条”的担忧,也让开发商感受到了业主的理解与包容。“开发商确实有难处,这个方案既拿到了现金,物业费也能抵扣,我们也满意。”一位业主代表说道。最终,第二批263户业主全部同意和解,调解成效进一步扩大。

第五步:实现“和解”目标,案结事了人和

“每一份和解协议的签订,都是一次信任的重建。”在前两批业主和解的积极影响下,最后一批业主的心态逐渐平稳。调解员抓住有利时机,持续开展沟通劝导工作,解答业主的疑问,消除业主的顾虑。

随着最后一位业主在和解协议上签字,617户业主的纠纷全部化解,同时带动220户业主与开发企业自行达成和解。开发商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了现金补偿,业主拿到了应得的违约赔偿,心中的“疙瘩”彻底解开;开发商摆脱了诉讼困扰,得以集中精力恢复经营。一场牵涉千余家庭的涉众型纠纷,在“五解”工作法的推动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本刊记者 徐峰)(本文部分人名为化名

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众型纠纷的“最优解”

点评专家:李春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主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新实践与理论探索》等著作。

这起涉及1200余户业主、标的额逾10亿元的涉众型纠纷的成功化解,既非简单“一判了之”,也非依赖行政协调,而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生领域的生动实践。作为长期关注基层治理的学者,我认为本案最值得珍视的,是其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涉众型纠纷“最优解”的范式意义。

司法赋能:从个案裁判到示范治理的创新跃升。法院摒弃了孤立审理个案的传统思路,通过精心选取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裁判,形成清晰、公正的规则指引。这份判决书不仅是解决一个案件的依据,更成为化解八百余件同类纠纷的“信任基石”。“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模式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最大治理效能,展现了司法智慧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

调解升维:从情绪对抗到理性协商的方法论突破。“五解”工作法展现了一套科学细腻的调解方法论——始于“事要解决”的决心,建于扎实的调查了解,成于对复杂问题的拆分应对,融于换位思考的共情引导,终于互利共赢的实质性化解。特别是“现金+物业费”的方案设计,精准切中双方最深层的核心利益,体现了高超的利益平衡艺术。

价值拓展:从纠纷终结到关系修复的深层关怀。本案的目标不仅是支付违约金,更是修复开发商与上千户业主之间破裂的信任关系。调解方案既避免将开发商置于绝境,又让业主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保护了市场主体,安顿了民生福祉,维护了社区安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格局构建:从单一调处到多元共治的协同效能。法院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住建部门提供专业支撑,调解组织发挥桥梁功能,“府院联动”“诉调对接”机制运转流畅。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平台,形成了线上线下协同、分层过滤、有机衔接的多元共治闭环。

本案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既未因业主众多就忽视企业生存能力,也未因企业困难就牺牲群众权益。它坚定地站在法治轨道上,以示范判决定分,以专业调解止争,在复杂利益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如同一枚治理切片,映照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生命力——它已从单纯的矛盾调解术,演进为一套融合了法治思维、系统观念、为民情怀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为涉众型纠纷化解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3月上(总第221期) 新时代「枫桥经验」案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