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专家: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榆林,这片承载着陕甘宁边区红色记忆的土地,如今正以一种沉静而坚定的方式,续写着人民司法的新篇章。研读榆林法院的系列实践,我看到的不仅是制度的创新与案件的审结,更是一种司法理念的悄然回归与升华——让司法回归人民,让法治浸润人心。
红色基因的当代转化:从历史深处走向现实关切
榆林法院对红色司法资源的挖掘,并非简单的陈列与瞻仰。他们在子洲县马蹄沟镇建成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将1944年绥德分区司法会议的原始记录转化为今天法官的“工作指南”,这是一种极具深意的“活化”。
可贵之处在于,榆林法院没有止步于历史的致敬,而是完成了从“红色传统”到“现实关切”的转化。习仲勋同志当年提出的“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在今天被具象化为家事审判中的温情调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细致关怀、执行工作中的刚柔并济。这种转化告诉我们:红色基因的生命力,不在于将其束之高阁,而在于让其成为解决当下问题的方法论。榆林法院的实践表明,八十年前的司法智慧,在今天依然是破解“急难愁盼”的钥匙。
系统思维的治理实践:从碎片化应对走向整体性建构
榆林法院的改革举措,一个鲜明的特征是“系统性”。他们没有满足于零敲碎打的创新,而是着力构建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联动社会力量全方位的治理体系。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他们打造“法润榆芽”品牌,构建法院、学校、社会、家庭“四大阵地”,形成从心理疏导到家庭教育指导、从校园普法到联合帮教的完整链条。在劳动争议化解中,他们既注重个案裁判,更注重源头治理,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执行工作中,他们建成“一站式”执行事务服务中心,将立案、线索核查、信访接待、进度查询整合为一,让“最后一公里”变得可感可及。
这种系统性的治理思维,折射出榆林法院对司法职能的深层理解:榆林法院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当司法从“被动收案”走向“主动治理”,从“单兵突进”走向“多元协同”时,其释放的效能便远不止于个案公正,而是整个社会秩序的良性重构。

2025年3月27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党员干警在马蹄沟人民法庭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人性温度的司法表达:从程序正义走向实质关怀
榆林法院的探索中,最触动人心的是那份对“人”的关照。在任某家属居住权案中,法官没有机械适用婚姻登记制度,而是透过家谱记载、二十余年悉心照料的事实,认定李某的居住权。这一判决,守护的不仅是一个老人的栖身之所,更是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温度。
在外卖员工伤赔付案中,榆林法院穿透平台经济的用工表象,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让新业态从业者获得应有保障。在执行涉农案件时,法官没有简单查封扣押,而是促成“以羊抵债+分期履行”,既实现债权,又为被执行人留下生计。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法官没有满足于依法裁判的程序正义,而是追问“如何才能实质解决问题”“如何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追问,正是“为人民司法”的深层内涵——它要求司法者不仅精通法条,更要读懂人心;不仅追求结案率,更要追求事了人和。
时代命题的司法回应:从个案裁判走向规则引领
榆林法院的实践体现出一种可贵的自觉:通过个案裁判回应时代命题,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领作用。
在冒用“佳县红枣”地理标志案中,榆林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并公开道歉,守护的是区域品牌的长远发展。在高价彩礼返还、校园欺凌、家庭教育失职等案件中,他们通过裁判传递价值导向,让司法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将个案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从《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从优化营商环境23条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这些制度成果让司法为民从“一时一事”走向“常态长效”。
司法现代化的榆林启示
榆林法院的探索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司法现代化不等于技术的堆砌与程序的烦琐,而在于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温暖;司法创新不在于追求多少“全国首创”,而在于能否真正解决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
从1944年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那句朴素的嘱托,到今天榆林法院生动的实践,变的是时代背景与技术手段,不变的是一代代司法人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这份初心,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让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人心之治。
在追寻良法善治的道路上,榆林法院以一项项务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期待他们的探索持续深化,为新时代人民司法贡献更多“榆林经验”。(本文图片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3月上(总第221期) 专家点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