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芳芳) 3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5年,银川法院共受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33359件,审结31240件,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23件,处罚36人。
银川法院对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刑事案件予以重拳打击。被告人赵某在永宁县望远镇某批发市场经营粮油调味品批发部期间,从丁某处以低价购买规格为20L的白醋、米香醋及“腾飞”牌洗洁精,销往周边工地、餐饮店。经检验,赵某销售的白醋、米香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销售的“腾飞”牌洗洁精不符合食品用洗涤剂生产条件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审理,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对于“货不对板”的交易,银川法院依法适用“退一赔三”等惩罚措施,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划出红线。在马某与某商行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马某通过电商平台从某商行购买了一只英短渐层12色宠物猫,支付3338元。收货后,马某发现该宠物猫与自己选定的宠物猫的品相、毛色不符,经检查该宠物猫确诊杯状病毒,基因检测也证实并非英短渐层12色。某商行拒绝售后服务,马某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某商行提起上诉,银川中院认定某商行交付的宠物猫的品相、毛色、脸型、眼睛颜色等特征均与马某选定的英短渐层宠物猫特征不符,且右眼明显呈疾病状态,某商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判决解除买卖合同,某商行退还马某购猫款、猫粮套餐款及托运费,并向马某支付购猫款3倍的赔偿金。
银川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银川法院将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审判效果,助力广大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技能,敦促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