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禁种铲毒 以案为戒

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禁种铲毒 以案为戒

毒品危害巨于洪水猛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是对个人身心健康的严重摧残,也是破坏家庭幸福、滋生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的源头。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检察与法律监督职责,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诉。通过办案与监督并重,切实彰显法治权威,以检察力量守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生命健康。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被告人玉某以自吸为目的在位于伊宁市某村自己的耕地上采用套种形式,将大麻种植在苜蓿地中,公安民警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其种植的大麻疑似物面积约为149平方米。经清点,其种植的大麻疑似物共计5560株。经鉴定玉某种植的大麻疑似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大麻的主要成分)。案发后玉某种植的大麻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玉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玉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大麻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1.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均属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情形即构成犯罪。国家法律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毒品原植物提炼出的毒品对人体健康有极大危害,如导致幻觉、妄想、认知功能障碍等精神问题,长期使用还可导致成瘾、心血管疾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

3.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治观念,深刻认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危害,知法守法自觉做到远离毒品,不种、不贩、不食。如发现疑似非法种植行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曼孜热木·阿不都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