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实录3: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教授讲授“准确把握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科学定位,助推我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研修班实录3: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教授讲授“准确把握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科学定位,助推我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6日下午,湘潭大学商事调解理论与实务公益研修班的第三场讲座,在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西附一楼会议室举行。湘潭大学校长廖永安教授以“准确把握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科学定位,助推我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题作专题培训。廖永安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主任,系国内调解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两届)、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

本次讲座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主持,来自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的近200名学员参加研修。

讲座伊始,廖永安教授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切入,指出法治所追求的确定性与现实变动性之间的张力愈发明显,且随着《商事调解条例》出台,我国商事调解事业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探讨其战略意义恰逢其时。

首先,廖永安教授从三个维度剖析了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在国内,商事调解是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引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软件”,它服务创新驱动,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国际,商事调解是助推高水平开放的规则接口。通过推动国际解纷规则的衔接,它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消除市场壁垒。放眼全球,发展商事调解更是贡献全球治理的东方智慧。它将中国的“和合文化”转化为现代制度,不仅提升了新兴国家的话语权,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更多元的解纷选择。

其次,在商事调解发展的科学定位方面,廖永安教授强调了商事调解发展的三个核心。一是机制独立,商事调解须独立于诉讼与仲裁,拒做法院案件分流或仲裁拓展案源的附庸,亦要区分于人民调解,不可照搬其规则;二是非营利性,这是由商事调解的准公共物品的特质所决定的,也是《商事调解条例》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其中立性与公信力的基石;三是协同治理,商事调解倡导“行业自治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模式,高度契合其专业与市场化需求。

最后,面对企业对解纷降本增效及修复合作关系的期盼,廖永安教授指出,《商事调解条例》倡导从“利益对抗”走向“利益融合”,从“静态裁断”转向“动态协商”,高度契合企业需求。商事调解不仅能显著降低成本、提供精准方案,更以保密原则捍卫企业商誉。针对实务应用,他提出四点指南 :第一,事前约定,缔约时即写入调解条款;第二,精准匹配,因案择优选取机构与专家;第三,转变思维,化对抗心态为合作谈判;第四,强化执行,善用司法确认、仲裁转化或强制执行公证来保障协议的有效履行。在本次培训中,廖永安教授系统阐释了商事调解的战略价值与科学定位,深入剖析了商事调解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为参会学员提供了全面深刻的宏观认知,也为商事调解行业的规范发展与实务操作提供了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