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情理法相融巧解债务纠纷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情理法相融巧解债务纠纷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月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人民法庭联合阿勒玛勒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投资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情同叔侄的熟人,因15.8万元对簿公堂,在法庭与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双方放下芥蒂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厘清了债务关系,也修复了多年情谊,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4年1月,原告马某与被告加某夫妻曾合伙经营牲畜生意,后马某提出退伙,经双方协商一致,加某夫妻同意退还马某投资款15.8万元,双方就此签订书面协议。为保障债务履行,古某、居某、哈某三人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协议签订后,加某夫妻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该笔欠款拖欠长达两年之久。

经调查了解,加某夫妻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家中两个孩子同时考入大学,高额的学费与生活费让这个普通家庭的经济陷入困境,才导致还款一再拖延。马某多次向加某夫妻及三名保证人催收欠款无果后,于2026年2月12日将加某夫妻与三名担保人一并诉至则克台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经研判认为,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且原被告双方存在特殊的叔侄情谊,若迳行开庭审理,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让多年情谊彻底破裂。为妥善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法庭决定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阿勒玛勒镇司法所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力求以柔性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当日,法庭干警与司法所调解员将马某、加某夫妻及三名保证人请到调解室。调解之初,马某因欠款拖欠情绪激动,当庭指责加某夫妻不守约定;加某夫妻则连连诉苦,坦言家庭实际经济困难,非故意拒不还款,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情形,调解人员先从双方的情谊入手打起“感情牌”,以过往的相处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同时向加某夫妻及三名保证人释明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的法律责任。

经过近两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马某率先作出让步,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追偿全部利息,仅要求加某夫妻归还15.8万元本金。最终,在法庭干警与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加某夫妻分三年向马某支付15.8万元投资款本金;古某、居某、哈某三名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签订后,马某拍着加某的肩膀表示,让其安心供孩子上学,还款事宜慢慢来,二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两年的债务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司法办案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基层法庭立足司法职能,巧用多元解纷机制,让情理法在调解工作中有机融合,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守护了乡村邻里间的温情,切实以司法力量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