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万晓红) 近年来,中卫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专项工作,全力守护野生鸟类资源。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谢某某非法买卖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主张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880元,承担司法鉴定费3000元,共计4880元,并主张判令被告人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谢某某非法买卖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送往贵州省植物园放归自然。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违法投放毒药毒害野生鸟类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行政机关疏于监管教育,放任群众投毒害鸟行为的情形依法监督,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危害鸟类的行为发生。
一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了解野生鸟类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与野生动物救助现状,中卫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主动走访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检疫站等单位,通过分析行政执法案件,发现部分快递企业存在非法邮寄野生鸟类问题,相关部门在履行寄递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疏漏,遂对相关部门立案,推动其加强对寄递企业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监管。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与处罚标准,凝聚保护合力。
各县(区)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田间地头重点排查活禽交易区、宠物摊位、流动摊贩,严查非法出售、买卖野生鸟类行为及捕鸟器具销售情况,清理歧义宣传广告20余处。针对枸杞种植户使用粘网、雾网防鸟等行为进行排查,两级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机关拆除不合规范“防鸟网”100余处。与“清风行动”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2只,办理涉及野生鸟类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逐步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格局。